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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发布

最高检:不断深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2021年10月09日10:04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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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0月9日电 (薄晨棣)今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批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引导各地检察机关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中持续深入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的独特效用。

据悉,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四川省剑阁县检察院督促保护古柏行政公益诉讼案、江苏省泰州市检察院诉王某某等人损害长江生态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山东省青岛市检察院诉青岛市崂山区某空间艺术鉴赏中心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民事公益诉讼案等14件,包括8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其中,有2件案例与督促整治外来物种入侵相关。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介绍,本批案例保护对象丰富,既有国家保护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植物,也有动物栖息地、自然保护区,还有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治和本地重要生物种群的保护,涉及生物多样性3个组成部分即物种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和遗传资源多样性。从保护级别来看,保护对象从国家一级保护动植物到“三有”保护动物,均有涉及。

外来物种入侵严重破坏当地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秩序生态安全。由于外来物种入侵涉及面广,潜伏期长,追溯源头难度大,没有特定的侵权主体或者侵权主体即被告的认定存在困难,难以用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进行整治,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在防范外来物种入侵方面作用发挥有限,由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方式,能够在遏制外来物种入侵、保护生物多样性方面发挥独特的职能作用。“一方面要通过诉前磋商、制发检察建议、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等方式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履职,另一方面也要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发挥各方合力,督促履职与协调配合并行,共同防范和遏制外来物种入侵。”胡卫列表示。

据了解,本次发布典型案例也是对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阶段性总结,最高检将以此为契机,继续加强对实践经验的总结提炼,更好地指导办案实践,不断深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附: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1、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古柏行政公益诉讼案

2、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等人损害长江生态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

3、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诉青岛市崂山区某空间艺术鉴赏中心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民事公益诉讼案

4、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原生态樟树群行政公益诉讼案

5、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失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6、辽宁省丹东市宽甸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中华蜜蜂品种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

7、吉林省松原市乾安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黄花刺茄保护生物多样性行政公益诉讼案

8、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诉李某某等13人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9、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检察院诉沈某某等破坏海洋生物资源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

10、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检察院诉邱某某等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海豚)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11、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生存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12、广西防城港市检察机关督促保护红树林生存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13、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文昌市麒麟菜省级自然保护区行政公益诉讼案

14、云南省寻甸县人民检察院督促全面履行生物多样性保护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责编:薄晨棣、邓志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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