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受伤或涉罪多因父母监管不力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0月21日发布近年来未成年人案件审判情况时,多位法官提到同一个问题:父母陪伴监护缺失,对未成年人的影响非常大。该院副院长刘莉引用了一个数据:在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案件中,父母等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不到位的占比近70%。
近日,由团天津市委牵头起草的《天津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天津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建议稿)(以下简称“两个条例”)进行了多场立法论证会,参与两个条例立法调研工作的天津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刘志松提到,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的问题复杂多样,在几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中,“监护人监护不力情况严重甚至存在监护侵害现象”排在首位。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王晓燕分析,近年来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主要包括强奸、聚众斗殴、诈骗、寻衅滋事、信息网络犯罪等。未成年被告人中,辍学无业人员占比大。从犯罪年龄上看,未成年被告人主要集中在16、17周岁,多为男性。
“生长在单亲家庭的未成年人,或因父母在外打工而跟老人共同生活的未成年人,更易因缺少管束和教育而走上犯罪道路。”王晓燕说,这样的问题不仅出现在农村留守儿童群体中,城市中普遍存在的“隔代教养”现象,也同样存在着父母陪伴太少、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16岁的小张(化名)和小伍(化名)是技校同学,两人本想利用业余时间打工挣点钱,没想到被网上的不法分子“拉下水”参与网络诈骗。等到二人父母得知情况时,她们已在犯罪集团参与多起电信网络诈骗,造成受害人巨大损失。王晓燕说,这是近年来数量上升的网络犯罪案件中的一个典型案例。未成年人身心不成熟,法律意识淡薄,如果父母或监护人不能及时了解其思想状况并加以纠正,很容易误入歧途。
法官分析,二人年满16周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考虑二人年龄小,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属于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案件还显示,很多伤害来自未成年人的原生家庭。在涉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中,来自家庭内部的纠纷较多,涉父母离婚、财产分割、未成年人归属、抚养权利义务等争议占比较大,往往会给未成年人带来心理创伤。
与此同时,体育场馆、娱乐场所及学校、培训班等教育机构均存在看护不到位、设施不完善等问题,未成年人受伤害的事故时有发生。
王晓燕强调,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作为第一责任人,不会因委托他人代为照管而减轻自己的监护责任。比如当孩子参与高风险的游乐项目时,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作为第一责任人,首先要对孩子的情况进行评估,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是复杂、综合的系统工程。刘志松谈到,此次两个条例修订最大的特色是强调未成年人保护的综合性和体系性,涵盖了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等方面。其中,家庭保护是排在第一位的。家庭是未成年人最先开始生活和学习的场所,要把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和义务细化,真正压实其作为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胡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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