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市高质高效推进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
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开展以来,烟台市普查办、应急局强化认识、提高站位,将其作为全面系统掌握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隐患、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根本举措,高度重视、积极作为,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抽调专业力量,集中攻坚突破,全市普查工作高质高效推进。
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成立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市应急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气象局、水利局、水文局、海洋发展和渔业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为单灾种牵头部门,其他21个部门为参与部门。建立“横+纵”普查工作机制,横向由各级普查办统筹协调,纵向由各牵头部门直接负责,确保普查工作分工明确、责任明晰,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加强宣传培训,提升专业能力。市普查办督促指导住建、交通、海洋、自然资源等部门结合各自职能,针对调查工作职责、实施流程、系统操作和表格填报等各项重点内容,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权威专家开展多次专项培训,培训相关工作人员3000余人次,在全省率先实现了普查培训全覆盖,为高质量开展普查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加强调度督导,加快普查进度。市普查办实行动态调度工作机制,通过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及时掌握全市各级参与部门经费落实和招标进展情况,实行“日调度、日统计、月通报”,保障各牵头部门普查工作按计划推进。对应急系统调查工作实行调查数据“日统计、日公示”制度,督促各区、市加快工作进度,确保调查质量。同时,市普查办成立调研小组,对15个区、市普查工作体系建设、方案编制、技术支撑、工作推进、经费落实、项目招标和宣传培训等进行调研督导,进一步提升普查调查工作成效。
加强质检监督,确保普查质量。市普查办组织专家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了《烟台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应急系统质检规则合集》,下发了《关于提升应急系统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质量的通知》等,对各区、市填报的调查数据,市普查办技术组先后进行了三轮市级质检,并及时将质检结果反馈各区、市整改,实现闭环管理,确保了县级调查数据质量,为我市按期高质量完成普查调查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截至目前,烟台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应急系统调查任务基本完成,全市应急系统共调查数据19922条(承灾体4024条,减灾能力72 82条,历史灾害8616条),系统录入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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