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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宁开发区法院作出违反人身保护令处罚决定

反家暴不再停留在纸面

2021年11月01日09:2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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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近日,江苏省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出首份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处罚决定书,对被处罚人依法训诫,并罚款1000元。

  王某与李某系夫妻,二人因感情问题产生矛盾。李某多次对王某进行殴打,造成王某头部、脸部、背部等多处受伤。王某曾多次向公安机关报警。后王某及孩子搬离家中,李某还经常在深夜发信息威胁、恐吓王某,并多次深夜至王某父母家砸门闹事,扬言要殴打王某及其父母。因不堪忍受,王某于2020年7月6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禁止李某骚扰、威胁、殴打、跟踪王某及其近亲属,并于2020年8月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江宁开发区法院受理该案后,认为李某的行为已对王某的人身安全及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威胁和损害,对李某进行严厉训诫、教育,并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有关规定,于2021年7月8日依法作出禁止李某骚扰、威胁、殴打、跟踪王某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李某在法庭上表示不会再做出伤害王某的行为。

  然而不久后,李某却无视禁令,每日发送大量挑衅、威胁、辱骂、恐吓短信骚扰王某,还两次深夜强行进入王某住所闹事、纠缠,拒绝离开。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人身保护令,触犯了公民遵守执行法院裁判文书的底线。江宁开发区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对李某依法训诫,并罚款1000元。同时,江宁开发区法院向李某释明,如再次违反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目前,被处罚人李某已缴纳罚款,并当场表示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以后会严格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

  民法典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反对家庭暴力,是建立良好的家庭关系、树立优良家风的基石。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打破了中国几千年来“法不入门”的历史传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通过训诫、罚款、拘留等司法强制措施严惩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施暴者,让反家暴不再停留在发布禁令、司法文书等表层面,有效保护受害者的人身安全,推动整个社会反家暴态势的良性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宁奇雷)

(责编:马昌、吴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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