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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执行案款具备发放条件的必须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发放

2021年11月18日09:54 | 来源:人民网-法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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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1月18日电 (薄晨棣、李楠楠)今天,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执行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阶段性进展,公布了《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十个必须”》(以下简称“十个必须”)。其中规定,必须全面实行执行案款“一案一账号”管理模式,具备发放条件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案款发放,严禁截留、挪用、超期发放。

据介绍,十个必须针对教育整顿过程中发现的作风不正、执行不廉、行为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提出了明确具体的“必为”事项和“严禁”事项。

具体包括:一、必须强化政治意识、宗旨意识,筑牢政治忠诚,践行执行为民,严禁“冷硬横推”、“吃拿卡要”、作风不正;二、必须强化纪法意识,严守纪律规矩,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弄权谋私、执行不廉;三、必须严格遵守“三个规定”,严禁与当事人、律师不正当交往,违规干预过问案件;四、必须高效公正执行,严禁消极、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五、必须规范文明执行,严禁违规评估、拍卖,超标的查封,乱执行;六、必须严格把握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结案标准,严禁未穷尽执行措施而以终结本次执行方式结案、应恢复执行而不及时恢复;七、必须全面实行执行案款“一案一账号”管理模式,具备发放条件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案款发放,严禁截留、挪用、超期发放;八、必须“接访即办”,件件有录入、事事有回应,严禁敷衍塞责、程序空转,化解不到位;九、必须深化执行公开,关键节点信息实时推送,严禁暗箱操作,权力寻租;十、必须强化执行权监督制约,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严禁恣意妄为、滥用职权。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凡违反上述规定,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为何将执行案款发放时间规定为15个工作日?最高法执行局副局长韩玉军介绍,根据此前规定,执行人员在收到执行案款到账通知30日内,完成执行案款的发放工作。本次发布的十个必须中进一步明确要求,将执行案款发放时间由原来的30天缩短到15个工作日,是有依据和基础的,也是通过努力可以实现的。

韩玉军介绍,在这次教育整顿中,把历年历史性原因沉淀下来的执行案款和近几年来超期未发案款全部纳入了清理范围,目前基本清理完毕;同时,对近几年收到的执行案款与执行案件不能一一对应的往来款也全部进行了甄别,目前基本甄别完毕。通过这次集中清理,各级法院可以放下包袱、轻装上阵,为缩短案款发放时间奠定了基础。“为了确保按期发放,全国各级法院将建立执行案款专职监管员制度,加强对本辖区异常案款的监管、预警、督导。同时升级完善‘全国法院执行案款监管平台’,依托平台落实四级法院案款分级监管制度,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快执行案款发放速度,及时预警并督促案款发放。”韩玉军说。

(责编:薄晨棣、邓志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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