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意见 把执行权关进“制度铁笼”和“数据铁笼”
人民网北京12月21日电 (薄晨棣、李楠楠)今天,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执行权制约机制 加强执行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新闻发布会现场。最高人民法院供图
最高法执行局副局长何东宁介绍,2019年至2021年11月,全国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3321.4万件,执结2963.2万件,执行到位金额5.39万亿元,执行工作实现了良性循环,有了新发展。与此同时,一些长期困扰执行工作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仍未根本解决,执行难在有些方面、有些地区仍然存在。从全国第一批法院队伍教育整顿情况看,执行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占比较高,执行领域仍是廉政风险高发地。产生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执行监管不到位,执行权制约机制不完善。
“《意见》全方位加强对执行权的监督制约,把执行权关进‘制度铁笼’和‘数据铁笼’,筑牢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堤坝,确保高效公正规范善意文明执行,坚定不移向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何东宁介绍,《意见》分为6个部分共43条,围绕始终坚持执行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深化审执分离改革、强化执行流程关键节点管理、加强层级指挥协调管理、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加强执行队伍建设等方面,全方位、系统性完善执行权监督制约长效机制。
《意见》明确,要深化审判权与执行权分离。有效发挥审判、破产、国家赔偿程序对执行权的制约作用,避免以执代审、违法个别清偿,以及不及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侵害当事人权益。深化执行裁决权与执行实施权的分离,加强执行裁决权对执行实施权的监督制约。健全事务集约、繁简分流的执行权运行机制,实现由办案人员一人包案到底到分段、集约办理的转变,加强对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的监管,有效解决权力寻租顽疾。
《意见》提出,要实现人民法院文书、电子卷宗自动生成,关键节点自动提醒等智能化功能,实现四级法院对执行程序关键节点可视化监管。要求财产处置参考价一律通过全国法院询价评估系统确定,彻底消除人为操纵评估的权力空间。同时,探索建立被执行人自行处置财产机制,赋予被执行人在一定期间内自行处置财产的权利,减少其对评估价格、财产处置行为的异议,提升执行工作效率和满意度。
此外,《意见》对执行案款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全面推行“一案一账号”管理模式,在相关法律文书中一旦明确接受执行案款账户的,执行人员不得要求被执行人将案款打入指定账户以外的其他账户。同时配套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执行案款收发的通知》,对案款收发节点、程序等予以规范,从源头上彻底解决款项混同、边清边积顽疾。
在执行工作的层级管理方面,《意见》强调要抓好层级指挥协调管理,强化以信息化为支撑的“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执行管理模式,压实各层级监管责任,形成各层级法院对关键流程节点齐抓共管的工作能力,构建“层级分明、责任清晰、齐抓共管”的执行监督管理体系。
在执行队伍建设方面,《意见》要求根据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进一步优化执行资源配置,强化执行工作力量配备,及时配齐执行局长,加强执行队伍党风廉政建设,从严管理执行队伍,加强专业培训,引导干警树牢公正、善意、文明执行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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