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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大数据 为检察监督按下“快进键”

史兆琨 郭荣荣
2021年12月24日08:11 |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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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用好大数据 为检察监督按下“快进键”

编者按 全国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坚定不移地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要求,以刀刃向内的决心和勇气,筑牢政治忠诚,整治顽瘴痼疾,深化建章立制,总结了一系列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成果,取得了一批政治、社会、法律“三效统一”的实践成果,形成了一整套管当下、立长远的机制成果,取得了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阶段性胜利。本报从今天起开设“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锻造新时代政法铁军·教育整顿看变化”专栏,充分展现检察队伍教育整顿给检察队伍建设带来的新变化,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取得的新成果。

 

伴随数字经济快速发展,数据已成为重要生产要素,这座巨大“宝藏”正显示出前所未有的使用价值和发展潜力,在国家治理方面尤其大有可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运用大数据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要建立健全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和社会治理的机制,推进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模式创新,实现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

日前,中央政法委印发了《关于充分运用智能化手段推进政法系统顽瘴痼疾常治长效的指导意见》,从完善“三个规定”记录填报载体和机制、完善执法司法内部智能化监督机制等七个方面,明确了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检察机关坚持科技强检战略,全面推行智慧检务建设。这既是以“数字革命”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推动检察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也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

法律监督按下“快进键”,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获得感才能更好实现。借着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契机,检察机关正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把大数据赋能持续深入检察业务工作的方方面面。

办案

便捷与规范碰撞出别样火花

每日凌晨,“苏查查”数智监管系统就会通过内置规则自动检测该年度各类案件,生成检测结果,并列明“确诊问题”和“疑似问题”所涉案件明细,提醒办案人员及时进行核查办理。

“苏查查”数智监管系统由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检察院研发,对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办案数据进行自动检测。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检察机关主动顺应科技发展趋势,积极推动科技成果与检察办案深度融合,以科技创新赋能检察办案提升监督质效。对照“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法律监督总体布局,今年6月,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在全国检察机关上线运行。

与2014年上线运行的、聚焦办案功能的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1.0相比,2.0在网上办案、管理、统计三大功能基础上,融流程办案、辅助办案、知识服务和数据应用为一体,更加科学化、智能化、人性化。

为保障检察官依法公正办理案件,系统中嵌入了检察官执行“三个规定”强制填报功能,检察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随时填报,如不填报将无法结案。

2.0系统对检察官办理案件进行全程监督,全面留痕。

流程监控功能对正在办理的案件进行同步监督、动态监督,通过合理设置控制节点,上一个环节的司法活动必须符合规范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并对超期现象进行自动预警,实现了对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全部办案活动和各类案件的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在案件办结后,还会通过质量评查功能展开评查。

检察业务数据是各级检察机关开展分析研判、部署检察工作、向有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的基础,为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提供关键的信息支撑。

在将当地强制隔离戒毒数据与检察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后,浙江省绍兴市检察院发现全市200余件涉及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容留他人吸毒犯罪和盗窃犯罪案件存在异常。该院依法立案侦查,制发专项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整改。

大数据的加持,让规范司法成为每一名办案人员绕不过去的门槛,让检察官更好办案、检察机关更好监督,由此,人民群众也更加放心。

监督

跨部门数据共享提升监督质效

推动各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实现“大数据”共享,一直备受各界关注。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也要求,“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推进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

据了解,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提供了与政法机关进行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的功能和接口。当前,最高检已接入政法网中央城域网。全国24个省市检察院已完成政法共享协同平台建设,实现与法院、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的数据交换和业务协同。截至目前,线上收送案件150余万件。

“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重点整治的六大顽瘴痼疾之一,检察机关充分运用大数据智能手段,助力顽瘴痼疾整治。

最高检与最高法、司法部共同推进法治信息化工程建设,将实现跨部门设施联通、网络畅通、平台贯通、数据融通,进一步提升大数据法律监督能力和检察工作智能化水平。

各部门间数据通道的畅通,破解了长期以来法律监督“发现线索难、线索查办难”等困境,实现了从数据到监督再到治理的闭环,也为全面履行检察职责、全面深化检察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了有力支撑。

湖北省检察院建立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数据共享机制,获取了湖北省、市、县三级2896个行政执法单位,129个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数据,同时还与人社厅等7个部门的业务系统对接。

在通过大数据比对行政处罚关键信息后,该院发现某区烟草局将一起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非法经营烟草案件拆分为2起行政处罚案件,立即督促烟草专卖局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

截至目前,该院大数据中心共收录行政执法处罚信息102万条,通过分析研判,发现涉刑事犯罪案件线索6000余条,发现问题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4763件。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就是保障当事人权利。随着大数据应用的深入,检察机关为律师提供了更加丰富、更加便捷、更加智能的信息化检察服务。最高检打通司法部律师身份核验系统,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律师互联网阅卷应用,让律师从“现场阅卷”到“网上阅卷”,将“最多跑一次”升级为“一次也不用跑”。

创新

大数据法律监督应用百花齐放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通过水体污染数据监督分析模型,对环保“263”监管数据进行运算分析,自动推送出桐桥港河道长期存在水体黑臭的线索。

该院通过无人机航拍取证后,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并联合有关部门一起推动河道生态修复,并以此案为基础,协同政府部门启动了太湖湾科创带、京杭大运河环境保护专项监督。

通过数据分析,锡山区检察院已获取线索500余条、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00余件,其中47%为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等新领域案件,推动了28个行政机关建立健全监管机制。这得益于该院研发的公益诉讼线索智能研判平台,平台获取了公安、法院、生态环境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39家机关单位的业务数据和网格化管理、互联网网络舆情等数据,助力公益诉讼线索发现。

当前,大数据应用已成为提高检察监督能力的“助推器”,各地检察机关不断在推进信息化与检察监督的深度融合上下功夫、求实效,取得了许多有特色的经验。

广东省广州市检察院研发上线了“穗检数据全景台”,充分发挥案件管理部门的数据枢纽优势,对主要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中的异常数据进行预警,还在此基础上逐步搭建“1+N”社会治理平台。

广州市检察院还自主设计研发了食品药品安全案件监管平台,该平台可精准挖掘食品药品犯罪线索,从中发现行政监管和司法判决中存在的漏洞与隐患,并将监督线索自动推送给公益诉讼检察等办案部门。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检察院研发“福州市长乐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智慧数字平台”及配套小程序——“玉芳e站”。平台上线以来,共为19个收到“督促监护令”的家庭制定家庭教育指导方案,督促57所学校优化教育惩戒措施并建立校园欺凌防控制度。

为进一步提升涉众型经济犯罪惩防效果,防范和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检察院联合区法院、钟楼公安分局共同研发涉众型经济犯罪侦诉审执防一体化办案软件,于今年4月上线运行。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检察院开发的“惠企慧控”涉企法律风险防控平台,推动服务民营经济工作落细落实;张家港市检察院研发合规智能管理平台,实现合规监督评估第三方组织随机规范抽取……

在改革中创新,在创新中守正。当前,各地检察机关正向科技要“数据”,打造覆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条线的法律监督“杀手锏”,并致力于把创新成果运用到社会治理、执法办案、服务群众等工作中,进一步巩固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

基层实践反哺顶层设计。最高检充分借鉴浙江省绍兴市检察院工作模式,搭建了“全国检察智慧民行监督平台”供全国四级检察机关使用。截至目前,全国23个省份开通账号1599个,使用量超5.5万人次。

数字检察建设是一场顺应时代潮流,因应社会环境变化的革命,也是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契机。

未来,检察机关将持续推进大数据在法律监督中的深度应用,充分运用智能化手段推进检察系统顽瘴痼疾常治长效,促进司法公信力持续提升,努力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责编:吴楠、薄晨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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