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法善治大家谈
专家解读最高检制发检察建议:将成为检察监督新常态
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中央主管机关、住建部、工信部以及国家邮政局先后发出七个检察建议,内容涵盖多个方面。那么,检察建议发挥了怎样作用?有何积极意义?为此,人民网“良法善治大家谈”栏目邀请专家进行解读。
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近年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都提到了检察建议。
2021年10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办理的寄递违禁品犯罪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分析后,向国家邮政局发出“七号检察建议”。
从2018年10月制发“一号检察建议”开始,最高检已经围绕防治校园性侵、规范公告送达、强化金融监管、严防窨井“吃人”、防治虚假诉讼、治理网络空间和寄递违禁品犯罪等主题,先后制发了七个检察建议。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我国最高层级的法律监督机关,制发的检察建议意义深远。
最高检制发检察建议具有两层价值功能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最高检制发检察建议具有特殊价值功能和一般性价值功能。
汤维建称,就最高检察院制发的这七个检察建议本身而言,其功能主要表现在:第一,最大范围地彰显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七个检察建议涵盖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所分布的三大领域,即诉讼监督、行政监督、社会治理监督。其中,“二号检察建议”和“五号检察建议”针对法院的司法审判行为,属于诉讼监督的范畴,其他五个检察建议都是针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而制发,因而属于行政监督和社会治理监督的范畴。
第二,促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监督制度的发展完善。检察监督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检察建议加盟检察监督方式之列,逐步展现出了制度潜质和优势,具有方式柔、形式新、视野宽、领域广、接地气、重协同、效率高等特点,有效弥补了抗诉、责令纠正错误、更换办案人员等刚性较强的监督方式。检察监督制度的创新和转轨,在检察建议的牵引和杠杆作用下步入了新阶段。
第三,促进了司法治理、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的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检察机关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巨型法治工程的构建格局中,具有基础性、杠杆性、粘合性、交融性的枢纽地位。检察机关用具体个案诠释了检察监督的司法功能、控权促权功能、社会治理功能、全民守法功能。
“检察建议的制发很容易,但落实和见到实效并形成长效机制则是一个艰巨的过程,需要检察机关跟踪监督、久久为功。”汤维建认为,最高检制发的七份检察建议,用一个个生动鲜活的事例,展现了中国特色司法制度的检察新担当、监督新作为、司法新模式、法治新境界。
最高检检察建议发挥着更强的社会治理能力
与此同时,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荣军也认为,从最高检七个检察建议的发布时间、内容以及效果和影响看,积极意义十分突出。
刘荣军具体解释,第一,从全国角度发现影响全国性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其影响和效果也具有全国性或全局性。
第二,针对问题提出的检察建议具有规范性调整的意义。检察建议是基于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在全国性出现的问题而形成并发出,让被建议单位能够在法律规范下整改。
第三,具有承上启下的意义。最高检的检察建议是将党中央制定的政策结合法律的实施要求和基层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发出,既能反映党中央意志、也能贯彻法律要求,还能反映百姓需求。
第四,最高检的检察建议是在国家层面参加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地方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构成了检察建议的整体,主要从政策、法律上和组织上形成国家层面的资源综合、人员协调、机关配合等合力,从而发挥更大、更强的社会治理能力。
回顾人民检察制度从产生萌芽到发展壮大的90年风雨历程,人民检察制度不仅是中国法治建设的缩影,也同中国法治进程同呼吸共命运。
今年,中共中央历史上首次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对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具有重大里程碑意义。
检察建议被上升到立法之后,新中国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发生了诸多历史性变化。汤维建总结称,未来,检察建议将以其内在的制度优势,逐渐发展成为主要的、越来越重要的监督方式;检察建议将成为检察监督的新常态,其精神和内容将覆盖所有的监督领域,成为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抓手;检察机关将以检察建议所蕴含的新理念、新模式展开制度完善的新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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