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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依托信息技术,严格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举措,广东珠海——

法检“两长”同庭履职 实质化审理彰显正义

2022年05月26日08:5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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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法检“两长”同庭履职 实质化审理彰显正义

  “砰!”“现在开庭!”

  4月28日,随着法槌声响起,被告人冯某某、余某某抢劫、故意杀人案在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由珠海中院院长张春和担任审判长,珠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学磊出庭支持公诉。

  根据防疫工作相关要求,因两名被告人被关押在看守所,法院在征得被告人同意后,采取线上开庭的方式审理。庭审中,合议庭成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侦查人员、鉴定人等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人通过云技术在看守所参与庭审。

  法院严格落实庭审实质化要求,依靠信息技术让证据立体化,有效发挥庭审质证、法庭辩论的作用,充分保障被告人、辩护人质证和辩护的权利,整个庭审过程严格规范、有序进行。

  依托信息技术,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

  “法庭建议对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进行单独举证、质证;其他证据按照证据种类,分组进行举证、质证,提高庭审质效。各方是否同意?”该案庭审中,审判长问。在征得各诉讼参与人同意后,控辩双方依照分类质证与单独质证相结合的方式充分阐明观点。

  在珠海中院的法庭内,公诉人通过多媒体系统,将相关证据材料分组展示在大屏幕上。在看守所的审讯室里,被告人在法院配置的线上庭审设备前,通过视频连线,查看了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法院通过多媒体手段,实时同步展示物证,勘验、检查、侦查实验等笔录,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权。

  四类人员出庭作证,确保事实查明在法庭

  为查明案情,说明案件收集证据的有关情况,法庭同意公诉机关的提请,通知本案一名侦查人员出庭说明相关情况。庭审中,审判长向出庭的侦查人员告知了法律义务,侦查人员签署了保证书并接受公诉人、诉讼代理人及审判长的询问。

  为进一步调查核实证据,法庭依照法律规定通知鉴定人出庭,对案件的鉴定意见进行说明。法庭上,鉴定人通过陈述DNA鉴定提取物的来源、比对结果,还原出鉴定报告的形成过程,为法庭采信证据提供了依据。

  侦查笔录、鉴定意见,这些文字所承载的是有限的信息,而通过侦查人员和鉴定人出庭,由控辩双方以及审判长对其进行询问,一改以往仅由公诉人宣读侦查笔录和鉴定意见的做法,在证明案件事实、澄清争议焦点、更好还原案件事实、增强庭审效果、提高裁判可接受性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和效果。

  庭审实质化是贯彻以审判为中心的重要举措之一,而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有专门知识的人四类人员出庭作证则是庭审实质化的关键环节。四类人员出庭作证有助于合议庭查清案件事实,切实贯彻证据裁判原则。

  控辩双方有效辩论,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

  “两被告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应当认定为抢劫罪,而不应同时认定故意杀人罪。”辩护人直抒己见。

  “两名被告人在已实际掌控被害人账户资金的情况下,为灭口而故意杀人,应当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两罪实行数罪并罚。”公诉人据理力争。

  庭审现场,控辩双方的辩论火花四溅。

  庭审实质化,必须保障庭审中的有效辩论,既要让公诉人完整陈述公诉意见,也要让辩护人充分发表辩护意见,更要让控辩双方有唇枪舌剑、针锋相对辩明观点的机会。让真相越辩越明,无处隐藏。

  以庭审为中心,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

  经过庭审现场分类质证,控辩双方激烈辩论,侦查人员、鉴定人出庭作证,法庭审理完成得既高质又高效,为合议庭依法作出裁判打下坚实基础。

  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旨在确立审判在刑事诉讼中的中心地位,确保所有案件事实和证据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检验。实现庭审实质化,就必须让整个刑事诉讼活动,包括证据采信、查明事实和法律适用都围绕着庭审活动展开,让裁判形成于法庭之中。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坚持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定罪公正、量刑公正、程序公正,切实维护公平正义。

  5月23日,该案在珠海中院公开宣判。法院依法对冯某某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万元;对余某某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万元。(何娟)

(责编:温璐、薄晨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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