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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一部一局”发布新规 进一步明确偷越国(边)境犯罪认定问题

2022年06月30日14:28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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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6月30日电 (薄晨棣、李楠楠)今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移民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依法惩治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的总体要求、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作出进一步明确。

据介绍,我国国界线漫长,边境地区地理环境复杂。受利益驱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较为多发。近年来,一些边境地区的不法分子采用私开通道、破坏边境拦阻设施等方式,专门从事运送、引带他人非法出入境活动;有的不法分子采用接驳、容留、藏匿等方式将偷越国(边)境人员“化整为零”再实施运送;有的交替使用车辆、船舶运输或徒步带领等方式,频繁变换运送线路,意图逃避打击。与时俱进细化此类犯罪的认定标准,成为实践迫切需要。

对此,《意见》规定,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人员,分段运送其前往国(边)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规定的“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以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定罪处罚。徒步带领他人通过隐蔽路线逃避边防检查偷越国(边)境的,属于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意见》将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综合考虑运送人数、违法所得、前科情况等依法定罪处罚,重点惩治以此为业、屡罚屡犯、获利巨大,和其他具有重大社会危害的情形。

根据刑法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构成偷越国(边)境罪。“两高一部一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针对近年来偷越国(边)境犯罪呈现的动机、手段、危害后果等情况,进一步明确了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认定问题。近年来,我国边境地区出现了故意破坏铁丝隔离网、监控、报警设备等边境设施后偷越国(边)境的案件,严重侵害国(边)境管理秩序。《意见》明确,将破坏边境物理隔离设施作为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适用情形。

此外,《意见》明确了偷越国(边)境次数的计算规则。按照相关规定,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构成偷越国(边)境罪。《意见》进一步明确按照非法出境、入境的次数分别计算偷越国(边)境次数,同时规定“对于非法越境后及时返回,或者非法出境后又入境投案自首的,一般应当计算为一次”,区分情形确定计算标准,实现依法精准打击。

《意见》对“结伙”偷越国(边)境作出界定。“三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属于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情形。考虑到实践情况较为复杂,《意见》明确,偷越国(边)境的人员相互配合、共同偷越国(边)境的,属于“结伙”,在组织者、运送者安排下偶然同行的,不属于“结伙”,以进一步突出惩治重点,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责编:薄晨棣、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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