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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

——江西法院守信激励惠企暖企工作纪实

2022年08月10日08:2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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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是打通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的关键阶段。如何充分发挥执行职能,在采取强制措施之时充分考虑和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江西法院一直在探索和实践。

  “如果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被执行人给予一定程度的宽容,有利于促进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也能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邹中华告诉记者。

  针对于此,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激励机制应运而生。

  信用承诺——给危困企业“输氧”

  一边是因未及时履行生效裁判即将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焦虑,一边是对信用惩戒影响复工复产的担忧,深陷困境的企业该怎么办?江西法院启用信用承诺机制,为涉案企业提供失信宽限期,给企业纠错守信、缓解困境提供新路径。

  信用承诺,是指针对决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有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意愿,主动向人民法院作出信用承诺,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决定,为涉案企业提供失信宽限期,暂缓对其适用信用惩戒。

  乐平市某煤矸石销售部与江西某建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乐平市人民法院调解确认,江西某建材公司应于2021年12月20日之前将全部货款连同诉讼费用共计180余万元一次性支付。调解生效后,建材公司偿还了30余万元货款,后因疫情影响经营困难,中断了还款。

  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建材公司场地设备已整体出租,如盲目强制提取租金,必然影响承租方与建材公司的合作预期,给建材公司后续经营带来更大压力。

  为此,乐平法院组织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与承租人达成三方协议,由承租人每月从租金中转付10万元给予申请执行人,直至建材公司剩余款项全部付清。建材公司向法院作出信用承诺,请求法院解除冻结账户,用于缴纳工人社保,并承诺积极配合履行协议。法院决定给予建材公司3个月的信用宽限期。

  “感谢法院给了企业喘息的机会,重新修复了我们与承租人的信用关系,也加强了申请执行人对承租人的信任。我们将努力复工复产,早日履行完相关义务。”建材公司负责人刘某说。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对于执行法官来说,就是要让执行措施成为企业守法尽责的‘紧箍咒’,让信用承诺机制成为企业化解危机的‘减压阀’,让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成为企业纾困解难的‘助推器’。”乐平法院院长饶赟如是说。

  江西高院执行局副局长吴群告诉记者,按照有关规定,被执行人虽然符合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条件,但存在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具有主动履行意愿且提供相应担保、被执行人确因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暂时无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等情形时,法院可依申请或依职权给予其宽限期。宽限期由合议庭审查决定,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宽限期期间,如果人民法院发现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法院执行或虚假承诺,可缩短宽限期,并立即将其失信信息予以公布,同时对其予以信用惩戒。

  该机制助推企业由“要我履行”变为“我要履行”,目前,全省法院已有820家企业在宽限期内主动履行了义务。

  信用修复——让失信企业“造血”

  “被联合惩戒的日子真不好过,我们无法顺利办理贷款融资,无法参与项目投标,也很难获得上下游企业的信任,尤其是疫情期间,融资困难甚至威胁到了企业的生存……”今年1月12日,江西某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某拿到信用修复证明书后,如释重负地说。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这正是信用中国建设的一大亮点。

  2015年12月,江西高院联合江西日报社、18家金融机构在全国首创“法媒银·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一旦被执行人被纳入失信“黑名单”予以曝光,将由有关部门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等方面予以联合惩戒。

  江西某集团有限公司因拖欠合作伙伴600余万元电瓷配件货款,被起诉至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后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法官现场调查了解到,该公司系行业内龙头企业,因投资其他行业导致负债累累、濒临破产,所剩财产寥寥无几。2021年下半年开始,因市场行情需求,该公司产品已有多家供应商前来洽谈,业绩有所好转,但由于公司处于失信状态,无法顺利参与项目投标。

  “看着一个个项目就这样‘黄’掉了,心急如焚啊!”王某主动找到执行法官,希望能尽快恢复信用。

  安源区法院果断延伸企业信用修复司法服务,及时抓住企业恢复生产的转机,主动做通债权人工作,采取更加灵活的执行策略,解除被执行企业的失信惩戒措施,以强制措施上的“退”换取企业经营上的“进”。

  信用修复后,江西某集团有限公司积极恢复生产,盘活资金更换设备、整顿生产。目前,该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已中标多个项目,所产生的利润均可用于偿还债务。信用修复,既帮助困难企业恢复生产经营,又保障了债权人的胜诉权益,还实现了企业的社会价值。

  “我们始终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积极引导失信主体向善守信,对满足信用修复条件的被执行人予以正向激励,切实帮助中小微企业重焕生机。”江西高院二级巡视员罗志坚告诉记者。

  在此背景下,更多的被执行人选择主动配合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通过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维系复工复产的“造血”功能。据统计,全省法院已帮助1200余家涉案企业渡过难关,2600余名被执行人主动配合法院履行判决义务,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善意文明——助涉执企业“复活”

  “如果说依法规范执行是执行工作的基本要求,那么善意文明执行则是更高层次的要求。”邹中华说道。

  善意文明执行,绝不是为强制执行松绑,也不是降低强制执行的力度,而是以最小的成本和代价,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1年12月,某塑料制品公司与工人许某就45万元因工致残赔偿款在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法院达成民事调解。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公司受疫情影响面临严重资金压力,但目前仍在生产经营,厂房内尚有运转中的机械设备及部分半成品,且有数名工人正在施工作业。

  考虑到被执行人面临的经营困境,若断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必然会陷入僵局。对此,柴桑区法院对该塑料制品公司的生产设备采取“活封活扣”措施,在企业被查封期间,这些生产设备依旧可以用于生产,但不能变卖或者转卖。

  企业重新投入生产经营后,利用编织袋销售款分期支付许某的赔偿款,目前已全部执行到位。

  为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江西高院陆续推出一系列硬招实招:

  ——合理选择执行财产。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严禁违法查封、冻结、扣押案外人财产,切实保护企业法人、企业家和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严禁明显超标的查控。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值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为限。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明确具体冻结数额,不得影响冻结之外的资金流转和账户使用。

  ——依法用好执行和解制度。妥善把握执行时机、讲究执行策略、注意执行方法,对资金链暂时断裂,但仍有发展潜力、存在救治可能的企业,通过和解分期履行、兼并重组、引入第三方资金等方式盘活企业资产。

  ——注重典型案例示范引领。定期发布全省法院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执行典型案例,及时为被执行人消除信用污点,帮助其重拾发展信心。

  “执行工作是司法程序中的关键一环,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诚信基础。我们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部署,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助力打通涉案企业纾困解难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江西高院院长葛晓燕表示。

(责编:薄晨棣、梁秋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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