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力量捍卫英烈荣光
英雄烈士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族人民不懈奋斗伟大历程、可歌可泣英雄史诗的缩影。我们永远尊崇、铭记英雄烈士为国家、人民和民族作出的牺牲和贡献。
今年9月30日是我国第九个烈士纪念日。在这个特殊的日子,我们深切缅怀所有为国家、为民族、为和平付出宝贵生命的人民英雄!
英雄烈士是中华民族的脊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族人民一百多年来不懈奋斗伟大历程、可歌可泣英雄史诗的缩影,他们的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我们永远尊崇、铭记英雄烈士为国家、人民和民族作出的牺牲和贡献。
为了纪念英雄烈士,《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每年9月30日为烈士纪念日,形成了崇尚英雄烈士的鲜明价值导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举措,是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巩固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全面实施英雄烈士保护法,缅怀英雄烈士功绩,加强对英雄烈士权益的保护,有利于在全社会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
近年来,社会上历史虚无主义错误思潮和观点不断出现,有些人以“学术自由”“还原历史”“探究细节””广告策划“等为名,通过网络、书刊等媒体歪曲历史特别是近现代历史,丑化、诋毁、贬损、质疑英雄烈士,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引起社会各界愤慨谴责。针对这种现象,我国的立法循序渐进,层层深入,已形成对英雄烈士立体式保护的网络,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大量体现社会正义的英烈保护案例,在全社会营造缅怀先烈、继承传统、牢记使命的社会浓厚氛围,弘扬和传承英雄烈士精神。
在刑事责任方面, 2021年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明确规定,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司法实践中,法院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用刑罚手段惩治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权的犯罪行为,维护了民族情感。2021年2月19日,被告人仇子明为博取眼球,获得更多关注,使用其新浪微博名“辣笔小球”,先后发布两条微博,歪曲卫国戍边官兵的英雄事迹,诋毁卫国戍边官兵的英雄精神,在网络上迅速扩散,阅读量202569次,引发公众强烈愤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受理公诉机关的起诉后,依据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以被告人仇子明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责令其通过国内主要门户网站及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该案被认为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刑事第一案,有力地推动了新时代法治进程,以法治的力量捍卫了英烈荣光,庄严宣示英烈不容诋毁,法律不容挑衅。
在民事责任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浙江杭州某市民在其经营的网络店铺中出售两款贴画,该贴画所印内容含有涉董存瑞、黄继光形象的不当文字,被人举报。杭州互联网法院受理该案后作出判决,判令瞿某某立即停止侵害董存瑞、黄继光名誉权的行为,销毁库存,不得再继续销售涉案贴画;判令其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在行政管理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确定了人民英雄纪念碑的法律地位及其他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开放和管理;对纪念缅怀英雄烈士活动也作了明确的规定;对烈士褒扬和遗属抚恤优待作了原则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也通过司法建议的形式与其他部门密切合作,对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修缮与维护发挥了应有作用。
人事有代谢,往来成古今。近代以来,为了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促进世界和平、人类进步而英勇献身、毕生奋斗的英雄烈士,功勋彪炳史册,精神永垂不朽。
万里笙歌,歌不尽赤诚英魂;千古传唱,唱不断爱国情怀。作为追求公平正义的司法实践者,我们要继承革命先烈的遗志,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保护英雄烈士的鲜明价值导向,纪念缅怀英雄烈士功绩,弘扬传承英雄烈士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以不断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告慰英雄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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