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领导是推进诉源治理的根本保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离开了党的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就难以有效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建不起来。
为防止我国成为“诉讼大国”,必须抓实抓好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2021年,在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下,中央深改委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将诉源治理上升为国家社会治理领域的重要制度安排。
人民法院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势转化为公正高效审判、促进完善国家和社会治理的效能优势,找准司法审判在全面依法治国这场国家治理的深刻革命中的职责定位,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能动司法、积极履职,抓实抓好诉源治理。
总结诉源治理浙江模式的成功经验,党的领导一以贯之:
浙江省委政法委会同省级政法单位联合出台《关于加强诉源治理工作的意见》,明确各级党委在推进诉源治理过程中的领导责任,提出建立起“党政领导、政法主导、社会协同、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浙江省委政法委将体现诉源治理成果的“万人成讼率”指标纳入全省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和共同富裕示范区考核内容,压实县(市区)和乡镇(街道)的诉源治理主体责任;
浙江法院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社会治理大格局,牢牢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找准在诉源治理中的职责定位,推动矛盾纠纷化解从“法院主抓、单打独斗”向“党委领导、多元共治”转变,有效扭转了法院冲在矛盾纠纷化解第一线、案件数量连续螺旋上升、居高不下的困局。
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从中汲取经验:充分认识到党的领导是推进诉源治理的根本保证,牢牢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以更加积极的姿态融入党委领导下的社会治理大格局;找准人民法院在诉源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的职责定位,按照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的原则,为党委领导下的诉源治理体系提供高质量的法治保障;积极主动向党委、党委政法委汇报,推动建立健全长效考核机制,扭住质效考核指标“牛鼻子”,以考核“指挥棒”推动诉源治理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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