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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遵义法院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修复机制,建立联动保护大格局——

执司法之笔绘就“黔”程似锦

2024年10月16日08: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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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在贵州遵义赤水河谷绿道生态长廊,河水清澈,鱼翔浅底,绿树成荫。

48岁的赤水市市中街道前进组巡河员向英俊,每天都要到赤水河边巡逻护鱼,雷打不动。

“以前不少人包括我自己只顾眼前的利益。”近日,向英俊指着赤水河告诉记者,“法院严格保护赤水河,还经常上门普法,水更清、岸更绿、鱼更多、景更美,日子也更美了!”

昔日的“捕鱼达人”,如今已成为坚定的护鱼人,这是遵义法院以司法之力守护生态之美的生动写照。

全国首例刑事附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全国首家茶产业环境保护法庭,全国首个珍稀特有鱼类司法保护与科学研究中心,全省首份涉酱香白酒生产环境保护司法禁止令……这是遵义法院近年来交出的成绩单。

众多的“首”,意味着什么?背后又有着怎样的故事?记者日前踏访遵义这座美丽的英雄城市,探寻绘就“黔”程似锦背后的“司法密码”。

“严”字当头,对破坏生态行为零容忍

“他们就是在这电鱼的,这里是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采访第一站,记者跟随赤水市人民法院赤水河流域环境保护法庭庭长钟宇,来到一起非法捕捞野生鱼案件的事发现场。

赤水河,长江上游南岸的一级支流,因流域生物资源丰富、自然景观优美、历史文化厚重,被誉为“生态河”“美景河”“英雄河”“美酒河”。

2023年12月26日,桂某等三人在这里通过电鱼,捕获岩原鲤、中华倒刺鲃等野生鱼24尾,其中岩原鲤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鱼类。三人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桂某等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对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种质资源、种群繁衍造成严重损害,局部水生态系统稳定性受到严重威胁,必须依法严惩。”钟宇依法审理后认为。

今年7月,法院判处桂某等三人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至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不等。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只有以零容忍态度依法惩治破坏生态的犯罪行为,才能确保贵州的泼天青绿永不褪色。”全国人大代表、非物质文化遗产“赤水竹编”传承人杨昌芹表示。

以法治之盾倾力筑牢黔北生态屏障,遵义法院对逾越法律底线、触碰生态红线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惩。

近三年,遵义法院共办理环境刑事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85件,判处刑罚548人,并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罚金逾1700余万元。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

遵义法院积极探索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双向互通、环境保护与绿色发展双向奔赴的环境司法新路径。

2022年3月,湄潭县人民法院设立全国首家茶产业环境保护法庭,牵头制定司法护茶意见,发出“遵义红”茶叶区域公用品牌及种植环境保护禁止令。

2023年5月,针对某酒业公司漏排生产废水,习水县人民法院及时发出全省首份涉酱香白酒生产环境保护司法禁止令,保护中国酱香白酒优质水源和原料产地。

得益于良好的生态环境,遵义围绕“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酱香白酒万亿产业带蓬勃发展,遵义绿茶产业达200万亩规模,生态价值正在源源不断向经济价值转化。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遵义法院大力践行‘两山’理念,扎实做好绿色发展的后半篇文章,努力打造司法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遵义样板’。”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卢飏表示。

“源”字优先,做实预防性恢复性司法

近日,记者跟随仁怀市人民法院茅台特殊环境保护法庭庭长赵玉,踏访桐梓县楚米镇曾被破坏的一片山坡。

赵玉惊喜地发现,时隔大半年,补植的一株株南天竹窜高了一截,枝叶也浓密了不少。

原来,贵州某煤业公司曾在这里开采煤矿,停产后堆积大量煤矸石。2020年3月,受强降雨影响,部分煤矸石发生垮塌,冲下山坡并流进稻田和河内,破坏了地质和生态。

后桐梓县检察院联合县自然资源局与煤业公司磋商达成生态修复协议,并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对协议效力审查并不难,更担心的是协议能不能落实、修复款项能不能到位、治理效果能不能保证。”赵玉告诉记者。

“赵庭长和我们先后三次来到现场勘察,多次召开座谈会,最终确定‘废弃建筑物拆除﹢渣土回填平场覆土﹢补植复绿’治理方案。煤业公司按约应分期支付生态修复费307万余元。”同在回访现场的桐梓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梁冰说。

有了详细可行的方案,随后法院依法确认协议有效。然而,煤业公司在支付首笔生态修复费100万元后,以种种理由拖延支付后续费用。

“这在环境损害修复赔偿中并非个例,当事人因赔偿能力弱,或逃避修复责任等,常常使‘恢复性司法’陷入执行难。”赵玉坦言。

这又该如何破局?

遵义的答案是在环境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三合一”基础上,积极探索审执一体的“四合一”模式。

为此,赵玉带上执行督促令,驱车300余公里,来到煤业公司所在地贵阳,当面督促公司按约履行付款义务。

“煤业公司很快支付了后续修复费,法庭的执行督促,高效解决了生态修复中的难点、痛点问题。”梁冰说。

这是遵义法院贯彻预防和恢复性司法理念的生动写照。

审执一体“四合一”、交叉执行、替代修复、司法建议……遵义法院因地制宜、因案施策、源头治理,不断寻求保护生态“最优解”。

三年来,遵义法院审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212件,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环境执法不规范、环境监管疏漏、环保教育不到位等问题,先后发出8件司法建议,判决赔偿超800万元用于生态修复,1700余亩复绿林木迎风招展,近300万尾鱼苗欢腾跃入江河。

“合”字为重,联动构建治理大格局

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复杂性、系统性工程,往往涉及多个地区、部门和领域,需各方协同合作。

这方面遵义做得如何?

“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由‘单打独斗’到‘多方发力’,形成共商、共建、共治保护大格局,遵义法院一直在路上……”遵义中院副院长徐卉向记者介绍了全国首例刑事附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审理情况。

2021年10月,贵州某环保公司将委托单位交付处置的废矿物油转委托给周某、邬某处理,二人偷排入沟渠,流入饮用水源保护区,造成沿线水体、土壤污染。后遵义市播州区检察院向播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遵义市生态环境局第一时间联合检察机关,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当事人沟通,磋商未果后,向遵义中院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涉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或由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或在刑事案件审结后另案处理民事责任。为及时发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独有的制度功能作用,实现审理、修复最佳效果,遵义法院率先探索两案合并审理的新模式。”徐卉说。

随后案件被指令由播州区法院一并审理。

“本案是行政机关首次以原告身份参与刑事案件审理,法院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统筹做好了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解决了分案效率滞后、资金到位不及时、罚金与损害赔偿金叠加失衡等难题。”遵义市生态环境局综合业务和法规科科长李代勋告诉记者。

“危废委托单位虽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因把关不严而要承担民事责任,被告和被告人不完全一致,是这个案子的另一特殊之处。”播州区检察院专委、第四检察部主任钱晶晶接受采访时说,“法院召集各方召开庭前会议,厘清争议焦点,明确审理流程,处理好刑民责任主体问题,实现刑事定罪与损害赔偿同步审理、评价、定责,审判、检察、行政机关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的良好效果。”

2022年12月,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邬某、周某、肖某有期徒刑四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判处罚金共计58万元;判令各方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共计322万余元。

这起案件,是遵义法院坚持以审判为中心,推进司法审判、检察监督、行政执法衔接配合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遵义中院先后与遵义市政府会签生态环境保护联动机制备忘录,携手云贵川三省四地中院签署赤水河环资审判跨省协作意见,联手检察机关探索公益诉讼司法确认,牵手重庆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共建院校合作机制,通过府院联动、司法协作、法检协同、院校合作,构建起多方合力保护多彩贵州、“醉”美遵义的大格局。(记者 吁青 通讯员 苟泰强 刘浩)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编:薄晨棣、温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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