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搡中致对方受伤,应否认定故意伤害?
吉林梅河口:依法妥善办理群众身边“小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本报讯(记者王浩淼 通讯员孙峰松)近日,吉林省梅河口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董春伟在回访中了解到,一起故意伤害案的双方当事人已经握手言和,被害人已收到相应赔偿。
2023年9月,李某在某市场附近拾荒,因其捡到的纸壳箱被张某强行拿走,李某追上前索要,两人在抢夺过程中发生撕扯,导致张某摔倒,腿部无法正常活动。经诊断,张某右髂部外伤致右股骨转子间粉碎性骨折,被评定为轻伤一级。
“我真的没想打伤他,他也推我了。多大点儿事,至于下黑手吗?”2024年初,李某涉嫌故意伤害案被移送梅河口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李某见到办案检察官董春伟后,反复说自己不是故意的。董春伟仔细审查了该案证据卷宗,并获取了案发现场视频监控录像等证据材料。
为推动案件办理,检察官协调办案民警召开案件磋商会议。“李某推搡张某肩膀致其倒地,没有类似于拳脚相向等暴力行为,其主观上没有伤害的动机和故意。”“根据《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如果犯罪嫌疑人只是与被害人发生轻微推搡、拉扯的,或者为摆脱被害人拉扯或控制而实施甩手、后退等应急、防御行为的,不宜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故意伤害行为。故李某的行为不应被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伤害行为’。”会上,检警双方就案情争议点展开讨论,在充分论证基础上,一致认为李某不存在故意伤害行为。随后,公安机关将案件撤回并撤销了案件。
“为什么不给他定罪?”张某得知案件撤销后一时难以接受。为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董春伟通过释法说理,引导张某及其家属寻求正当救济途径。同时,对李某进行普法,引导其给予被害人合理赔偿。最终,张某及其家属均认可检察机关作出的处理意见,并得到了相应赔偿。
据了解,2024年8月,梅河口市检察院与当地公安、法院和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简单轻微刑事案件“一站式”快速办理机制工作的办法》(下称《办法》)。按照《办法》相关规定,为解决危险驾驶、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多发性轻罪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堵点难题,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法院可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的方式,及时对办案中的问题开展业务研判,统一证据标准、量刑标准,提升办案质效。截至目前,该院适用该《办法》累计办理案件40件。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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