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问题导向,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
司法责任制是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实现审判工作现代化,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公正司法体制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司法责任制是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近十年来,司法责任制经历了从“落实”到“全面落实”,再到“全面准确落实”“落实和完善”的层层递进,蕴含着党对司法工作规律性的认识不断深化、实践探索不断深化。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持续深入,在推动司法权力规范高效运行的同时,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实现审判工作现代化,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公正司法体制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总的目标是“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裁判者承担的司法责任,不仅仅是简单地“依法办案”“于法有据”,还应体现在审判的质量、效率和效果上。当前,“让审理者裁判”基本实现,“由裁判者负责”尚不到位。司法审判工作,说到底是一项“守心”的工作。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首先要端正司法理念,对执法办案的目的有正确的认识,把实质性化解纠纷作为审判的目标导向。
坚决防止程序空转。“一次性解决纠纷”是人民群众的朴素期待,要引导广大法官将工作重心从“案件结没结”到“矛盾解没解”转变,防止“一案结多案生”,最大限度做到案结事了。防止程序空转,必须坚持系统观念,持续强化立、审、执程序的高效有序衔接。比如,立案环节提高诉前调解质量,推动更多纠纷在诉前化解;一审中多做调解工作,尽量避免上诉发生;二审坚持“当改则改、慎重发回、定分止争”工作理念,充分发挥纠错功能;审判程序多从执行方面考虑权利人的实际利益,尽量促进当事人自动履行,减少执行案件发生。通过各个环节的紧密协同,确保以最小程序成本定分止争。
努力提升释法说理水平。裁判文书是履行司法责任的重要载体,加强释法说理是落实全会精神的务实举措,是每一名法官必须承担的政治责任和法定义务。规范权力行使、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必须努力提升释法说理水平,做到“曲直可鉴、情法辉映”。要讲清“法理”,坚持以法律为辨析是非、判断曲直的第一标准,不突破法律框架、超越法律底线空谈法理情。要循循善诱讲明“事理”,将证据审查判断、事实基础认定、法律适用分析的全过程向当事人坦诚释明,确保以理服人、厘清是非。要感同身受讲透“情理”,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体感公正”,用人之常情、人性关怀依法去审视案情,作为裁判说理的校验,使裁判结果合理合法,符合一般公众对是非善恶的共通性朴素判断。
改进和加强审判监督管理。解决好放权和监督的关系问题,是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绕不过去的前提和难点。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核心是构建主体明确、范围清晰、层次分明的责任链,关键是抓好审判监督管理。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应当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审判监督管理,确保放权与监督相统一。
解决好“管不管”的问题。审判管理,尤其是院庭长的审判监督管理,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一方面,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是具体的,要落实到执法办案、队伍建设各方面,必须抓牢抓实对具体案件的监督管理,必须旗帜鲜明地强调党组的领导责任、院庭长的监管职责。另一方面,“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并不等同于“谁办案谁负责”、法官个人的裁判责任,审委会、院庭长、合议庭、法官是审判权的行使主体,司法责任由上述主体依照法定职责分别承担、共同负责,这是司法责任制的基本要求。
解决好“管什么”的问题。审判权运行既有宏观层面也有个案层面的问题,必须坚持宏观审判管理与具体个案监督并行,把该管的管到位。在宏观层面,要加强案件质量科学评估,实现人案资源优化配置,保障审判流程顺畅运行,提升整体审判质效水平。在个案层面,要注重对非正常审判活动的监督,做好“六类案件”监督管理,强化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审判责任追究机制,有效解决偏重放权、监管弱化、想管怕管等问题。在落实阅核机制方面,要强化权限界分和运行规范,注重从法律适用、司法政策、综合效果等角度进行把关,确保既不走行政审批的老路,又实现放权不放任。
解决好“怎么管”的问题。审判管理应坚持事中监督、全程留痕、组织化行权的原则,坚持严格依法、实事求是、遵循规律,做到管理有据、管理有度、管理有方。要切实把审判管理从简单的数据管理转向更加注重案件质量管理上来,实现从内部运行到公开留痕转变,从“人盯人、人盯案”传统监管方式向平台化、可视化、扁平化的信息化监管方式转变。在平台建设方面,以无纸化网上办案为基础,着力构建嵌入式、智能化监管模式,从重点案件、审判流程、审判质效“点、线、面”三个方面,做好“案件画像”“法官画像”“质效画像”,实现更为精准高效的审判管理。在指标设置方面,要准确理解、科学运用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将指标情况作为反映审判工作的“体检表”而非“成绩单”,不能违背审判规律,层层加码,将评估法院的指标体系直接用于对法官的绩效考核。
健全科学的司法权运行体系。司法责任制是一种涵盖多种要素的结构性制度安排,包含审判组织建设、审判权力配置、法律统一适用、司法履职保障、违法责任追究等全方位的制度机制。在实践运行中,目前还存在横向管理不够导致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纵向管理不够导致审判监督职能落实不力,法官能力参差不齐、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够规范导致类案不同判等问题。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必须树立全局思维、系统观念,健全科学的司法权运行体系,为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提供全方位保障。
发挥审级监督指导作用。在审判理念上,针对不同条线审判工作职能特点,提炼梳理与之相适应的裁判理念,推动对下业务指导从“技术提升”向“理念更新”转变。在指导内容上,着眼于裁判标准、裁判方法、司法能力等方面,既通过个案审判强化审级监督指导,又梳理归纳类案的问题加强集中指导。在方式方法上,健全问题发现、调研、解决机制,丰富业务指导形式,通过开展案件评查、编写类案审理指南、下发规范性文件、召开专题研讨会等方式进行指导。在指导重点上,突出分类指导、精准指导,重点针对问题突出的地区部门、案件类型加强业务指导。
落实审判组织法定职责。规范合议庭运行机制,强化办案团队内部制约监督,进一步完善合议庭成员履行法定职责、独立发表意见、承担相应责任的制度机制,督促合议庭成员真正负起责任。健全专业法官会议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官会议在专业咨询、内部监督管理、统一法律适用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完善审委会工作机制,把审委会履职重点放在抓大事、议要案上,加强对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办,更加注重审判经验的总结,推动个案价值类案化、审判经验制度化。
强化审判权行权保障。支持保障法官依法履职、坚守底线,为法官依法公正办案建好“隔离带”、加固“防护栏”,为法官便捷高效审判提供“加速器”、构筑“快车道”。做深做实全员绩效考核,建立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法官审判业绩考评制度,把指标体系蕴含的价值导向转化为法官的内在自觉,将审判管理的组织目标内化为法官个人的价值追求。把“评案”与“考人”融合贯通,对发改案件、检察机关监督案件、重点信访投诉案件等,定期开展重点评查、专项评查、常规评查,严格区分审判质量瑕疵与违法审判责任,注重评查结果深度运用,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作者系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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