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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文物保护法治屏障

2025年01月06日08:34 |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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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紫禁城、兵马俑、莫高窟、三星堆……千百年来,文物承载着灿烂文明,传递着民族的精神血脉,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爱国主义精神提供了深厚滋养。

   文物不可再生也不可替代,是历史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对待文物,我们必须担负起保护的责任。随着文物保护意识的增强,人们越来越意识到,文脉绵延需要法治屏障。

   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文物保护法,确立了我国文物保护基本法律制度,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日渐完善。“以文物保护法为统领,6部行政法规、10部部门规章、400多部地方立法,逐步构建起我国文物保护法律体系,凸显出我国依法保护文物的决心和力度。”不久前,在宣传贯彻文物保护法座谈会上,文化和旅游部副部长、国家文物局局长李群表示,文物保护法颁布实施40多年来,我国文物保护状况得到根本改善,文物安全形势总体趋好,文物工作机制不断健全,文物资源家底更加清晰。

   新时代新征程,如何进一步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文物?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武增表示:“修订后的文物保护法强调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加强文物保护利用,为做好新时代文物工作提供了更坚实的法治保障,对赓续中华文脉、建设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武增表示,新法强调解决实践中突出问题,提高文物工作法治化水平,推动让文物“活起来”。

   地铁工程挖到“古墓群”怎么办?建房发现考古遗迹如何处理?修订后的文物保护法明确了“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强调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突出社会效益。比如增加“先调查、后建设”制度,明确未经调查,任何单位不得开工建设,防止建设性破坏;增加“先考古、后出让”制度,明确有关区域在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前应当先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减少考古发掘对建设工程的影响。

   如何更好让文物活起来?“做好文物工作的最高境界是让文物说话,以文化人、以文育人。”敦煌研究院院长苏伯民介绍,修订后的文物保护法明确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有效利用文物资源,规定文物保护单位向社会开放。规定各级各类文博单位要通过举办展览、科学研究、文化创意等活动,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文化产品与服务,让文物活起来。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为保障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有效实施,司法部正会同文化和旅游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等单位抓紧研究制定相关配套规定,细化文物保护法有关要求,健全完善文物保护制度体系。”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李明征表示。

   “住房城乡建设部未来将扎实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文物普查工作,将历史上曾是都城、府城、州城、县城的老城作为重点普查区域,开展老城及老街区、传统村落专项调查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秦海翔表示。

   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刘忠义表示,公安部将用好文物保护法新规定,将侵害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等犯罪纳入重点打击范畴,严打各类突出文物犯罪;根据此次修订对文物市场执法主体做出的调整,迅速对接文化执法、文物行政等部门,在文物市场监管等方面加强行刑衔接,理顺工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整顿市场乱象,推动文物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本报记者 王金虎)

(责编:薄晨棣、温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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