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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间豪掷万金“赌石”,后悔了能退吗?

北京昌平区法院:买家知晓交易风险应自行承担责任

2025年01月27日08: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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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电视剧《边水往事》中,男人买了一块石头,在众目睽睽下开出满翠帝王绿,这段“赌石”情节跌宕起伏,令人印象深刻。近年来,直播间“赌石”悄然兴起,不少人头脑一热便冲动下单,其中隐藏了哪些风险?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消费者网购翡翠原石后发现成品价值与预期存在差距,要求退货退款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法院审理认为,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商家如约交付原石,消费者对“赌石”后果有清晰认知,应当自行承担风险。该案的判决综合考量了消费者签订合同的目的、商家售卖时的风险提示等因素,体现了法律在处理“赌石”交易纠纷时对行业习惯的尊重,以及对合同自由和公平原则的维护。“赌石”交易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与偶然性,买卖双方应当充分了解行业特点,秉持诚信原则,增强风险意识,共同维护公平交易秩序。

一掷万金,只为“疯狂的石头”

“这块料子非常透,出货很漂亮!”看着直播间里漂亮的翡翠,从来不玩玉石的林女士心动了。她发现主播每天都能开出不少宝贝,便试着私信了主播龙女士。

得知顾客从未涉猎过翡翠原石,龙女士向其介绍了多款商品及其价格,称自家原石品质很好,还可以提供饰品加工服务。林女士觉得购买原石就像开盲盒,表示很感兴趣。龙女士建议林女士不要心急,作为新手可以多看看、多学习,入手的话可以从小价位的原石进行尝试。两人聊得很愉快。巧的是,林女士还猜中了心仪原石的克数,她心里觉得这是不可多得的缘分。

但林女士还是有些犹豫不决,毕竟翡翠原石价格不菲,倘若切割出来的效果不好就会亏损,于是开始打退堂鼓。龙女士表示买原石赌的就是抛光出来的效果,自家走的是中高端路线,货品均经过严格把关。龙女士真诚的介绍打消了林女士的顾虑。“那我就赌这两块石头了!”两人商议好两块石料的打包价格为36万余元,林女士支付了意向金9万元。原石切割当日,林女士按照先交尾款再开石的惯例,向龙女士转账尾款27万余元。

当晚,龙女士通过视频通话的形式,向林女士展示了翡翠切割的全程并发送了多个视频,林女士回复“没问题”,并和龙女士约定将原石制作成手镯、项链和吊坠,支付了镶嵌加工费。转账后,还在兴头上的林女士向龙女士预订了第三块翡翠原石并转账5万元。

“赌石”失败,翡翠成品差价悬殊

有了网上“赌石”的初体验,林女士对翡翠的喜爱程度与日俱增,钱花得越来越多,这让林女士的家人有些担心。于是,经两人协商,林女士放弃了第三块原石,龙女士将5万元订金退还给林女士。

不久后,林女士收到了期待已久的翡翠饰品,发现镯子大小合适、摘戴自如,但几样饰品的品质看上去一般,颜色也没有预想的漂亮。于是,她拿给几家商铺做询价,得到的结论是成品的市场价不足8万元。没承想精挑细选的宝贝竟成了资质平庸的“便宜货”,这让林女士大失所望,瞬间觉得自己亏了。

越想越气的林女士第一时间联系了龙女士,认为自己花高价买来的翡翠实际制成的成品价值过低。双方多次协商后,林女士将手镯、项链邮寄给龙女士代售,试图想办法挽回自己的一部分损失。但遗憾的是,翡翠饰品最终并未成功卖出,又被寄回给林女士。

随后,两人因此发生争议。林女士觉得由于龙女士当初在直播间进行渲染,自己才会轻信翡翠原石一定会增值,遂将龙女士诉至昌平区法院,要求其退还36万余元。

对簿公堂,买家诉请退赔未果

法庭上,两人展开激烈辩论。林女士称龙女士在直播间的展示和介绍有夸大嫌疑,诱导自己在缺乏专业知识的情况下作出误判,导致得到的翡翠成品的价值和预期相差巨大,因此龙女士存在消费欺诈。

龙女士则辩称,林女士曾表示购买原石像拆盲盒一样,表明其知晓购买翡翠原石的风险并抱有以小博大的心态,自己曾在销售中提示过相应风险,从未进行欺诈,所以林女士应当自行承担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本案系双方当事人因购买翡翠原石所产生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根据相关聊天记录,林女士进行交易时,多次提到“赌”,且涉案原石已经进行切割加工并交付林女士,两人的交易行为符合玉石行业习惯中“赌石”的交易模式。

林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知晓在网上购买翡翠原石风险较大,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后果。龙女士亦有“多看看、多学习,不着急”“赌的就是抛光出来的效果”等提示性表述,并未对翡翠原石制成的成品价值予以明确保证性承诺,不足以认定龙女士构成消费欺诈。

最终,昌平区法院判决驳回林女士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作出后,原告林女士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了原判,现该判决已生效。

裁判解析

网络“赌石”交易适用自甘风险原则

本案中的“赌石”系玉石行业的专业术语,指翡翠原石开采出来时表面有风化皮壳遮挡,成色的好坏很难通过肉眼识别,切割后方能确定品质。买家通过“开窗”部分或者皮壳特征,凭借自身知识、经验进行主观判断。这类交易一般采用先购买再开石的方式进行,属于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射幸合同,即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包含不确定给付内容的风险性协议。射幸合同中的给付内容取决于合同约定的偶然事件是否发生,协商达成的价格对于双方均不确定,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赌石”交易明显不同于一般标准化的货品交易,且网上“赌石”无法现场查看,也无法跟踪原石的切割、加工过程,显然有更高的风险。林女士又多次提到“赌”,显然其对购买原石属于射幸行为是明知的,根据自甘风险原则,该风险应由其自行承担。

商家交付原石,消费者支付价款,双方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且履行完毕。若加工后的饰品价值与原石价格或预期价值存在较大差距,能否通过解除合同或撤销合同来维权呢?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消费者应当提供合同达到解除条件的相应证据。合同解除主要有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情况。在出现不可抗力、预期违约等法定解除事由的情形下,拥有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单方面行使解除权,但本案中的原石和货款已双向交付完成,不具备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约定解除指的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当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在翡翠原石交易中,商家和消费者往往不签订书面合同,通常采用“一手交石,一手付款”的交易模式,出现纠纷后难以还原当时的交易过程,更遑论找到口头约定的合同解除事由。此种情况下,如果消费者未能就合同达到解除条件充分举证,应当承担合同不能解除的法律后果。

按照“赌石”行业惯例,只要商家提供的是天然翡翠原石,那么原石内部成色好坏的风险应由消费者承担,除非能证明商家存在欺诈或者双方另有约定。民法中所说的“欺诈”,一般是指行为人故意欺骗他人,使对方陷入错误判断,并基于此错误判断作出意思表示的行为。消费者如果以商家存在欺诈行为为由要求撤销合同,应向法院提交商家存在原石造假、货品调包、虚假承诺等欺诈行为的相应证据。本案中,龙女士虽然对翡翠原石的质地和后续增值进行推销,但并未对原石切开后的品种、饰品价值给予保证性承诺,亦进行过风险提示,林女士关于龙女士存在消费欺诈的主张,脱离了案涉买卖标的物的特殊属性,法院对林女士的主张不予采信。

专家点评

网络“赌石”要谨慎 规范交易避风险

北京农学院文法与城乡发展学院法学系教授 宋桂兰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快速普及和直播技术日益成熟,线上交易模式逐渐渗透到各个传统行业领域。网络直播“赌石”作为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应运而生。通过直播平台,商家能够实时展示原石的外观、质地等特征,消费者可以远程参与竞价购买,打破了传统“赌石”交易的地域限制,拓宽了市场范围。但因原石内部品质的不确定性导致交易内容不确定、行业规则模糊,以及跨地域交易难监管等诸多原因,较之传统的“赌石”交易,网络直播“赌石”背后也蕴含着更加复杂多样的法律风险。本案的裁判强调了“赌石”交易的风险自担原则,为同类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借鉴和参考,对规范网络直播带货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电商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赌石”交易产生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三类:其一,交易有效,消费者按自甘风险原则承担风险;其二,商家构成民事欺诈或者虚假、夸大宣传,合同可撤销,商家承担赔偿责任;其三,商家构成诈骗罪。网络“赌石”交易中,买家往往看重“一夜暴富”的高回报性而投机下注,却选择性地忽视了其背后的高风险。首先,交易的偶然性和不确定性较大,除了原石本身内部翡翠品质不一以外,一些商家甚至利用贴皮、喷漆、打灯光等手段进行造假,或用另一块原石调换“开石”的原石,导致买家证据收集、固定与认定存在困难,增加了交易的潜在风险。其次,商家信息披露与虚假宣传之间的界限较为模糊,加之原石品质鉴定缺乏统一标准,导致消费者与商家对货物价值认知易出现偏差,从而引发买卖合同纠纷。

为促进网络“赌石”规范交易,商家和消费者均应增强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对商家而言,应诚信经营,确保直播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避免夸大宣传及误导消费者。在交易前,商家应充分披露原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地、重量、质地、瑕疵等,必要时可提供专业鉴定报告。同时,要保存好交易过程中的各类证据,如原石展示视频、与消费者的沟通记录等,以便在纠纷发生时有据可依。网购平台也要尽其严格审查及监管义务,加强对商家的管理,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购物环境。

对消费者而言,在参与网络“赌石”交易前,应当充分了解赌石的行业规则、交易流程和潜在风险,保持高度警惕量力而行。交易前应仔细审查商家提供的信息,购买时可要求商家做好显著标记,尽可能保留好实物及照片、直播间介绍、切割加工过程影像和双方交易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以备在纠纷发生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张华 林小平)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编:温璐、马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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