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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了一起毒品犯罪案件,犯罪分子利用一女大学生急于用钱的心理,以金钱利诱、裸照威胁的方式,全程视频遥控指挥,引导女大学生一步步走向陷阱——

为还网贷,她被人诱骗运送冰毒

2025年01月29日0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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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于偿还网贷,发帖征询“好心人”

“本人23岁,女,想借3万元还网贷,每月可以还4000元,同城可以线下见面聊。”

2022年11月20日,刚刚在某大学毕业后在天津市打工的女大学生苏某某不堪某网贷平台的催债,为了尽快偿还网贷,不得已在百度贴吧上发帖,公开征求好心人借款还贷。

“我可以替你还贷,条件是你帮我做点事情。”2023年1月16日,一个网名“十一歌”的人给苏某某发来私信:“就是帮我向一些有身份的人送礼物,每次给你佣金5000元。你帮我送几次,区区3万元贷款岂不是轻轻松松就还上了!”

“平时送一次礼物是2000元,元旦春节期间人手紧张,我给你高价。”

见苏某某有些犹豫,“十一歌”又进一步解释说。当天,苏某某与对方互留了微信(对方的微信名是“薄情”),并约定了进一步合作的意向。

被拍裸体视频,一步步落入“陷阱”

让苏某某没有想到的是,第二天下午,“薄情”便要求苏某某去河南省新县某快递站取“礼物”包裹。为此,他开出了比前一天约定还丰厚的条件:“我可以先支付路费1000元,在你将该‘礼物’交给我朋友后,我马上替你还一半的网贷。”

苏某某同意后,“薄情”提出要验证苏某某的身份,并且要求苏某某以拍摄裸体视频作为担保条件。在苏某某明确表示反对后,“薄情”说他可以向苏某某延时转账2.4万元,48小时后到账。待苏某某做完这单生意之后,他会在24小时之内向苏某某的银行卡转账2.4万元。

因太需要这笔钱还网贷了,苏某某最终答应了“薄情”的要求。就这样,在“薄情”的指挥下,苏某某利用“薄情”先后转账的2100元,购买了天津至河南信阳的高铁票,并在信阳东站下车后再坐公交车,辗转来到河南省新县裴河林场某菜鸟驿站附近取包裹,并要求她在取出包裹后再次出发前往湖北省红安县七里坪镇,将包裹交给其一个叫“李志远”的朋友。

见一路上“薄情”讲话一直神神秘秘的,且全程微信视频监控自己取包裹的一举一动(双方视频期间,“薄情”故意遮挡了其手机的摄像头,不让苏某某看到其真容),苏某某有些害怕,并在新县裴河林场某菜鸟驿站门口犹豫不前。

“你最好按照我的吩咐去做,否则就将你的裸体视频发到网上去,让你的亲戚朋友都看看,看你这辈子还怎么见人!”“薄情”在微信视频里恶狠狠地威胁苏某某说。苏某某没办法,只好硬着头皮走进了该菜鸟驿站取出包裹,并再次按照其要求在网上约了一辆车,准备赶往湖北。

就在网约车司机打开车辆的后备箱,苏某某将包裹放进后备箱的一刹那,多名公安人员围了上来,一副锃亮的手铐瞬间铐上了苏某某的双手。

原来,郑州市公安机关早就掌握了犯罪嫌疑人采用邮寄包裹的方式,从云南省普洱市向湖北省红安县运输毒品并途经河南省新县的犯罪线索,登封市公安机关缉毒民警已经提前多日在新县裴河林场某菜鸟驿站附近布控,并一举将正在运输毒品的犯罪嫌疑人苏某某抓获。

此时的苏某某才如梦方醒,原来其为“薄情”代送的包裹并不是春节期间送的什么贵重礼物,而是9公斤冰毒!

女大学生无罪释放,犯罪分子被严惩

警方就地突审苏某某,其供述了即将赶往湖北省红安县七里坪镇交接包裹的事实,并表示愿意配合公安民警抓获毒品下家。公安民警遂将计就计,由民警装扮成网约车司机,与苏某某一起继续赶赴湖北省红安县七里坪镇“交货”。

一路上,“薄情”多次通过微信视频查看网约车内的情况及包裹情况,在没有发现异常后,即向苏某某和接货人发出了交接货的指令。当晚,在七里坪镇的一座桥上,一辆白色的轿车悄然停在了苏某某的身旁。在双方对上接头暗号后,一名50多岁的男子将苏某某车里的包裹放进了自己的车里。这时,公安人员将犯罪嫌疑人、当地村民吴锋良抓获。

后经公安机关侦查查实,案发时苏某某刚刚大学毕业不久,此前一直在天津市工作、生活,没有毒品犯罪记录。其与贩毒“上线”(即“薄情”)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均显示,其系通过网络偶然认识“薄情”,因急于还网贷而被犯罪分子利用,在运输毒品过程中受到了犯罪分子的全程监控和威胁,因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其具有明知是毒品而帮助运输的主观故意,故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因此,在被抓获后不久,苏某某即被无罪释放。

2024年3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运输毒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吴锋良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吴锋良不服,提出上诉。近日,河南高院经二审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另诱使苏某某运输毒品的犯罪分子“薄情”,目前公安机关仍在侦查中。

观察思考

提高防范意识 警惕网络“陷阱”

苏某某的经历警示我们,一定要增强法治观念,警惕各类“陷阱”,避免被犯罪分子所利用,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首先,要摒弃各类不切实际的“暴富梦”。本案中的苏某某认为跑跑腿就能轻松赚大钱的想法本身就不切实际。如从事电诈、传销犯罪的不法分子往往抓住受害人渴望一夜暴富的心理,以高额佣金相诱惑,一步步将受害人拉进其事先设定好的圈套之中,最终让受害人血本无归。

其次,要谨慎对待来自网络的发财机会,特别是对于合作过程中出现的给付金钱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问题,要多问几个为什么,多向有经验的亲戚朋友或专业人士寻求建议,切不可像苏某某一样只身犯险,沦为犯罪分子手中的工具。

再次,要注意留存证据。遇到争议时,特别是在合作过程中发生经济纠纷或涉嫌违法犯罪时,证据是维护合法权益的最有力武器。苏某某之所以被无罪释放,其向公安机关提供的与毒品上线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及其身份情况等相关证据发挥了决定性作用。

最后,要充分相信、依靠法律。苏某某在被当场抓获后选择了与公安机关合作,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抓获了毒品“下线”,构成了立功,并如实陈述了其参与本案的过程,也是其最终实现无罪反转的重要原因。(刘改华)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编:温璐、任一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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