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依法惩治利用网络敲诈勒索犯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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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2月11日电 (薄晨棣、高清扬)近年来,利用网络制造散播谣言、负面信息进行敲诈勒索的案件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和企事业单位的名誉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危害网络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今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6件依法惩治利用网络敲诈勒索犯罪典型案例,标明网络行为红线,指明依法维权路径。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分别为:“孙某媛制造、散播网络谣言敲诈勒索案”“赵某杰利用网络敲诈勒索未成年人案”“相某漫编造事由向网络平台商家恶意索赔敲诈勒索案”“罗某甲等人制造、散播负面信息并以有偿删帖方式敲诈勒索案”“李某等人以‘裸聊’为诱饵敲诈勒索案”“贺某武为网络敲诈勒索犯罪分子提供技术支持案”。
据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传播门槛低、速度快、影响大的特点,在网络空间肆意制造、散播谣言和负面信息非法敛财,社会危害严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涉及网络造谣、恶意索赔、曝光企业“黑料”后寻求“商务合作”、借“裸聊”实施威胁等多种敲诈勒索新型犯罪手段。虽然手段升级,但本质上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要挟手段迫使他人基于心理强制交付财物,对于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构成敲诈勒索罪的,人民法院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近年来,跨境“裸聊”等网络敲诈勒索犯罪呈现出团伙化、链条化、国际化的特征,一些不法分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敲诈勒索犯罪仍为其提供资金、场所、技术等方面的帮助,促使此类犯罪滋生蔓延,必须坚持全链条打击、全方位惩处。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坚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一方面,重点惩处团伙犯罪中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和骨干成员,该判处重刑的,坚决依法重判。另一方面,对具有从犯、自首、坦白、立功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依法予以从宽处理。
此外,审判过程中发现,有的敲诈勒索被害人因为害怕隐私暴露不敢报警,有的被害单位因自身存在问题怕被追责或影响生产经营不愿报警,导致一些犯罪行为没有被及时制止和打击。最高法介绍,通过此次公布典型案例,告诫不法分子网络虽是虚拟空间,但绝非法外之地,违法犯罪必然要付出沉重的代价。同时,也鼓励网络犯罪被害人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报案寻求公安、司法机关的帮助,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与违法犯罪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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