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时习之丨春节后返岗开工,这些法律问题你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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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假期一过,返乡探亲的劳动者纷纷离开家乡,奔赴各自的工作岗位。用人单位能在春节假期结束后继续安排年休假吗?用人单位用开工红包代替工资有没有法律依据?一起来了解。
为避免劳动者“返岗难”问题,用人单位可以在春节假期后安排年休假吗?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求,统一安排劳动者休年假,劳动者本人意愿只是其中一项因素,并非决定性因素。因此,用人单位有权以延长春节假期的方式安排员工统一休年休假。除去春节外,用人单位也可以在其他合理时间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基于经营需求在春节期间统一放假,对超过法定期限的假期,可以统筹安排为休年假,但必须明确告知劳动者休年假安排。用人单可以通过通知、邮件等书面方式告知员工,明确具体的天数及日期,并要求员工进行签字确认。如因休年假发生劳动争议,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已经明确告知劳动者年休假安排的,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如果劳动者在春节放假前主动提出离职,假期结束后未能及时返回单位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可以暂缓开离职证明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由此可见,员工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离职,离职时用人单位应及时出具离职证明,此种义务仅以劳动关系终止为前提,与工作交接是否完成无关。因此,用人单位不得以离职员工未完成工作交接为由拒开离职证明。否则,劳动者无法去新公司报到失去新工作机会的,公司可能还要赔偿员工未就业损失。
此外,劳动者具有办理工作交接的义务。即使劳动者在春节放假前主动提出离职,在假期结束后也应返回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如果劳动者因为各种原因未返回办理,用人单位应及时沟通,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按单位规定办理离职及工作交接手续。因未办理离职手续而造成损失的,公司可向劳动者主张损失赔偿。
用人单位在春节后第一天发放开工红包,劳动者因未及时返岗没拿到,事后可以主张吗?用人单位能用红包代替工资或加班费吗?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而开工红包是用人单位基于民俗习惯给劳动者象征性发放的红包,大多数情况下,开工红包款项属于老板或上级的私人馈赠行为,不属于工资报酬,是一种鼓励劳动者准时返岗的个人行为。
因此,劳动者未及时返岗而没有拿到开工红包,不能对此主张权利。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不能以发红包来代替个人工资或者加班费。否则,劳动者有权要求公司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及加班费差额。
资料来源:北京法院网、北京房山法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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