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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石成金 “贵”在多赢

贵州高院:构建金融纠纷社会治理新格局

2025年02月23日0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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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探索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贵州篇章中的风险防控多元路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贵州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举行《多元化解金融纠纷专题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集中会签仪式,努力构建金融纠纷社会治理新格局。会签仪式上还发布了《贵州法院金融审判白皮书(2019-2024)》,针对信用卡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保险纠纷、票据纠纷和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等五种主要类型金融纠纷进行深入分析,分析表明这些案件具有新类型案件多、案件风险传导性强、审理难度较大、社会关注度高等特征,因此,切实推动金融纠纷化解从事后诉讼应对转向前端源头治理至关重要。

经营不善消极避债 调解达成双方合意

2023年3月27日,苏某向某银行贵州省毕节市分行申请个体工商户经营贷款用于商铺经营。2024年3月26日,借款期限届满,苏某未按合同约定向某银行分行还本付息,期间,某银行分行客户经理多次电话催收、上门催要贷款本息未果。2024年4月,某银行分行将苏某诉至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法院在征求双方意见并取得同意后,将案件委派至毕节市银行业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过程中,苏某拒不见面,不配合调解,导致诉前调解未果。

案件随后转入诉讼程序,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在开庭前了解到诉前调解未果的原因是苏某主观上认为贷款因经营不善已经亏完了,现在无力一次性偿还,故选择逃避,拒不见面。基于上述原因,在送达庭前文书时,承办法官在电话中特意向苏某强调了当面沟通的重要性及拒不参加庭审的严重后果。

开庭当天,苏某提前来到法庭,承办法官一方面耐心倾听其诉求,另一方面适时向苏某释法析理,分析利弊。经过半小时的沟通交流,苏某企图逃避债务的心理基本得到疏导。开庭前,承办法官又通过“背靠背”调解,帮助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融情于理、融理于法,不断减少双方的分歧,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还款调解协议。双方同意苏某分12个月还清银行贷款本息。

典型意义

七星关区辖内共有银行等金融机构100余家,金融纠纷矛盾突出,数量较大。为此,七星关区法院推动创建了“监管﹢金融﹢协会﹢社区﹢法院”五方联动机制,在一方当事人态度比较抗拒的情况下,仍然坚持将调解工作贯彻于金融纠纷化解全过程,妥善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通过分期还清银行本息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真正做到定分止争。

借款人无力还款 调解促成挂息重组

贵州省瓮安县某商业银行与宋某琴于2021年5月18日签订金融借款合同,宋某琴从该行借款本金8万元,借款年利率8.55%,借款到期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还款方式为按月结息一次还本,若借款人未按时支付利息,银行可宣布已发放贷款立即到期,借款人需立即清偿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2021年6月2日,宋某琴又向该商业银行借款本金20万元,借款到期时间为2024年6月1日,合同约定情况与前述一致。以上借款本金共计28万元,后宋某琴仅偿还了部分利息,因未继续按时付息,2023年11月,某商业银行将宋某琴起诉至瓮安县人民法院猴场人民法庭。法庭接收材料后,将案件委派至猴场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调解员依托法庭与银行建立的金融纠纷联动化解机制,将双方约到法庭面对面进行调解。双方来到法庭后,法官与调解员一起从节约司法资源、减少诉讼成本、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等多个角度进行调解,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对前期的贷款进行挂息重组,对重组后的借款本金重新签订借款合同按合同约定执行,就挂息与重组后的正常利息按月偿还,且若宋某琴连续超过两期未按时足额履行,则该商业银行有权要求宋某琴一次性支付全部差欠的挂息,并宣布借款合同立即到期,由宋某琴一次性付清差欠的全部借款本息。双方向法庭申请司法确认,法院出具裁定确认该协议有效。

典型意义

挂息重组能有效缓解个人的资金压力,当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贷款利息时,通过借新还旧的方式,为债务人争取更多的时间和空间。如果没有法官与调解员在诉前的积极介入,直接进入诉讼程序可能会出现两败俱伤的局面。本案通过调解实现了双方共赢,同时借助司法确认确定了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保障,最终取得了良好效果。

欠款人逾期杳无音讯 调解达成后当日打款

2015年6月贵州某商业银行与张某签订了《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贷款发放后,张某未按合同约定按时偿还借款本息,形成多次逾期。经多次催收,张某仍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该银行向福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张某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将案件委派至牛场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但调委会始终未联系上张某,法院按照张某办理贷款时预留的地址向其送达传票、应诉通知书等均被退回,之后通过办案综合管理系统查询到了张某的最新联系方式,据此搜索其微信并发起添加。承办法官结合张某的还款能力与其沟通并向其释明关于限高和失信的相关规定。经过多轮沟通,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张某于调解达成当日将前期所欠的全部款项转至扣款专户,剩余款项按照原借款合同约定还款。

案发后,法院专门到当地几家银行开展多次法治宣传活动以及业务培训,与银行工作人员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流程、诉讼常识、如何进行诉前财产保全、如何降低诉讼成本及其他金融机构急需解决的诉讼问题进行了交流学习。

典型意义

本案中,张某原本的态度非常抗拒,但法官努力寻找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点,积极引导当事人协商调解,结合借款人实际情况制定还款方案,在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让债务人有“喘口气”的机会,兼顾了调解效率与效果。在办案的同时,送法上门,到金融机构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宣传和培训,化被动接案为主动解纷,抓前端、治未病,主动提醒金融机构做好金融风险排查工作。

个体商户借贷未还 诉调对接圆满化解

2023年2月3日,贵州某商业银行与文某某签订《个体工商户经营快贷借款合同》,借款5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1年,到期偿还本息。该借款到期后,文某某未偿还银行的贷款本息,银行工作人员通过电话、短信以及上门催收均未果。该银行遂将文某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其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等。

承办法官收到诉讼材料后,觉察到案件存在调解的可能。于是,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法官联系诉调对接中心,由其指派特邀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最终,在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就还款事项达成调解协议:文某某于2024年10月至2025年2月分期偿还银行部分借款,2025年3月20日前偿还剩余全部本息、罚息等。

典型意义

近年来,贵州法院受理的类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日益增多,考虑到大多数案件涉案标的额较小,且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为减轻当事人诉累,促进金融企业的健康发展,法院积极采取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将矛盾纠纷止于未发、解于萌芽,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信用卡多次未还 速裁团队高效解纷

罗某等14人分别向某银行贵州省六盘水市分行申请办理信用卡。14人在填写申领表时均签署“本人已阅读全部申请材料,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该信用卡产品的相关信息,愿意遵守领用合约(协议)的各项规则,并同意遵守《某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的内容”。该银行分行向罗某等14人发放信用卡后,罗某等人随即开卡并多次消费且多次逾期未还,逾期金额1万元至6万元不等。罗某等14人未依约还款,该银行分行催收无果,提起诉讼,主张罗某等14人偿还逾期本金并支付利息。

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在依法采取保全措施的同时,由“映山红”女子速裁速调团队指导调解员在充分考虑借款人还款能力、还款意愿等情况下,有针对性地开展调解工作。在达成调解协议后,某银行分行与借款人共同线上申请司法确认,速裁速调团队及时审核确认,固定调解成果。

典型意义

通过45天的持续发力,该批案件得以快速、高效化解,有效实现以保全助调解,以调解化纠纷,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实现矛盾纠纷一次性解决。钟山区法院以“映山红”女子速裁速调团队为纽带,以“诉前保全﹢行业调解﹢司法确认”的组合拳形式,为金融纠纷矛盾化解注入更多调解的可能性,跑出案件实质性化解“加速度”。

小微企业还款难 金融调解渡难关

贵州某蜂业公司为购置生产设备,于2022年3月22日与某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308万元,借款期限5年,以公司名下的厂房作为抵押,并约定了利息及还款方式。借款初期,该公司生产经营较为稳定,能够按时支付利息。然而,随着市场竞争加剧以及电商的冲击,该公司整体利润下滑,企业订单量锐减,资金回笼困难,自2023年起开始出现逾期还款情况。银行多次催收无果后,于2024年10月22日向普定县人民法院提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讼,要求该公司偿还剩余本金1285万元及相应利息,并主张对抵押物行使优先受偿权。

考虑到该公司只是暂时受市场环境影响,且具有一定的生产基础与行业经验,有继续经营盈利偿还借款的可能,于是法院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员深入了解该公司经营状况与财务情况后,一方面与银行沟通,建议其适当调整还款计划,给企业一定的缓冲期;另一方面帮助该公司分析市场形势,寻找新的业务突破点,如与电商平台合作、开启直播带货等。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银行同意减免部分利息,公司在2024年12月20日前偿还借款利息37万元,于2025年2月20日前偿还借款利息10万元,剩余借款本金在原还款期限上延长一年即2028年3月20日前偿还。至此,双方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典型意义

该案涉及标的额达上千万元,从企业角度来看,避免了因无力偿还到期债务而破产的风险,使其能够在法院与银行的协助下调整经营策略、转型升级,体现了司法对实体经济尤其是小微企业的扶持与保护。从银行角度而言,通过灵活调整还款计划与利息减免,在保障债权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了与企业的合作共赢,有助于维护银企关系的长期稳定,避免了抵押物强制拍卖可能带来的资产贬值与变现困难等问题。从社会层面来说,这种纠纷化解方式有利于稳定就业,该公司继续经营保留了原有员工队伍,并随着业务拓展新增了部分就业岗位,同时也为同行业处理类似金融借款纠纷提供了有益参考,对促进金融市场稳定、优化营商环境具有积极的示范效应。(汪怡潇 罗宁)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编:薄晨棣、任一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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