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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涟水:靶向式重整助企“蝶变重生”

2025年03月31日08: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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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8日的江苏省涟水县寒气袭人,某港湾小区内却一改往日的冷寂,家家户户张灯结彩,不仅是因为除夕,还因为在法院的帮助下,该小区的开发商仅用时35天就重整成功,100%清偿了业主的债权。

这是涟水县人民法院运用靶向式重整的又一成功案例。依靠以问题为导向的靶向式重整,涟水法院近两年已帮助辖区20家企业重获新生,化解不良债权18.5亿元,安置职工千余人,盘活土地、厂房面积100余万平方米。

“反向出售式”预重整,让优质“壳”资源利用最大化

2月5日上午,淮安某节能建材公司的车间里就已热闹起来,数百名员工正紧锣密鼓地生产着聚氨酯保温板。不久后,这些产品就将出现在全国各地的工地里。

然而现在这家热火朝天的企业五年前曾一度陷入破产困境,大量债务无法清偿。涟水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后,债权人共申请债权1400余万元。

该节能建材公司曾是当地重点建材企业,所以接手该节能建材公司破产清算案后,承办法官的第一个想法就是:该企业是否有重生的可能?

恰逢涟水法院刚出台《预重整案件审理指引》,承办法官打算通过预重整先探索该节能建材公司是否能够重整成功,如果直接将该节能建材公司从清算程序转入重整程序,一旦重整失败或者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出重整计划草案,该节能建材公司就再无重生的机会。

根据《预重整案件审理指引》,承办法官首先对该节能建材公司的资产与债权进行清查,发现该节能建材公司主营加气混凝土砌块、聚氨酯保温板生产和销售,具备独特的区位经济优势,拥有稀缺的经营资质及独立的商标权,有较大的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性。便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重整意向投资人进行多轮协商,一致确定了“反向出售式重整”方案。

不同于将有价值和潜力的资产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的“出售式重整”,“反向出售式重整”保留该节能建材公司的生产资质等优质“壳”资源,与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则剥离出去,由管理人处理。

既能帮助该节能建材公司渡过难关,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又能保障投资人利益,在获得优质资产的同时,不必负担原公司的债务。

预表决中,该重整方案在各债权组都以高票通过。

由于债权人对重整方案的同意视为对之后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同意,裁定对该节能建材公司进行重整的22天后,涟水法院就得以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破产重整程序。

两个月后,卸下沉重包袱的节能建材公司顺利恢复生产经营,至今仍欣欣向荣。

“服务前置式”府院联动,使土地要素焕发新价值

某科技公司破产重整案至今仍让涟水法院民二庭副庭长薛玉春记忆犹新,这是他第一次运用容缺办证机制让一家企业起死回生。

三年前这家科技公司因流动资金不足导致无法清偿到期债务,陷入危机。经“执转破”审查后,涟水法院受理了该科技公司的破产清算案。

甫一接触该科技公司的资产状况,薛玉春就意识到案件的棘手:该科技公司有12000平方米土地仅缴纳了保证金,后续款项一直未支付,便未能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截至涟水法院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案时,该科技公司仅应交滞纳金就已达到180万元。

该科技公司的产品营销范围覆盖江浙沪等省市,如能重整成功,不但能让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回该科技公司所占用土地的剩余款项,还能为当地保留数百个就业岗位。所以,破产重整似乎是最优解。

2023年10月,涟水法院受理该科技公司破产重整案。

但大量的无证土地成了“拦路虎”,许多对投资该科技公司饶有兴致的投资人一听说还有12000平方米土地没有土地使用权证,马上就打了退堂鼓。

投资人的顾虑不无道理,如何解决案涉土地及房屋的办证问题,提高债权清偿率又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薛玉春开始思考。最终决定运用府院联动机制对这一问题进行研判,协调管理人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协商。

“会不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十余次府院联席会议之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疑虑仍未打消。为挽救该科技公司,他们也同意其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滞纳金作为国有资产,不能轻易放弃。

可高额的土地出让金与滞纳金将大幅占用该科技公司后续经营所得,拉低债权人清偿比例。

既想要该科技公司重整成功,又想要维护国有资产。为平衡需求,在法院主持下,双方最终选择签订调解协议,约定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科技公司用土地的现评估价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缴纳土地出让金,与原土地出让金之间的差额便作为滞纳金,如土地出让金能在两年内付清,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协助该科技公司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该方案不但保证了国有资产不流失,还释放了几十万元的偿债资金,提高了普通债权偿债比例。

调解协议签订后不久,该科技公司顺利招募到重整投资人。

“国资介入式”重整投资,为问题楼盘化解注入强心剂

某地产开发公司本是一家较有实力的房地产企业,由于资金链断裂,其投建的某家居生活博览中心项目自2022年春节便处于停滞状态,并引发300多户购房业主、农民工以及职工上访。

涟水法院裁定受理该地产开发公司破产重整案后,承办法官立刻对该地产开发公司名下的资产与债务进行清点。发现该地产开发公司名下有开发中的土地及在建工程等许多重要资产,只要盘活公司资源,就有可能保护全体债权人合法利益。但由于项目投资巨大,许多投资人刚看见后续需要的资金数额时就已却步。

既然民间资金无法满足重整需求,那国有平台是否有投资实力?

于是,涟水法院充分利用府院联动机制,与相关部门就引资续建进行商讨,合力研究该地产开发公司破产重整案的解决方案,力求最大限度争取政策支持。

在政府的支持下,最终确定县属国有企业某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作为该地产开发公司的重整投资人。

2023年2月21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36天后,重整计划便得以通过。3月15日,投资人已组织复工,给广大购房户吃了一粒“定心丸”。

一年后,小区顺利交房。交房现场,群众的脸上满是笑容。一对夫妻费力挤到承办法官旁边,想要当面表示感谢:“我们大半辈子的积蓄都花在这个房子里,两年前听说房子停工,把我们老两口急得不轻。现在能顺利交房,真是感谢法院呀!”

据涟水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翟春花介绍,引入国有企业作为重整投资人已经是涟水法院在审理有大额资金缺口的破产重整案件时的常规做法,该做法不但能够依托国有企业雄厚的资金实力快速化解企业债务危机,还能利用国有企业做信用背书传递积极信号,增强供应商、客户和投资者的信心,为困境企业实现可持续重生注入强大动能。

“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法院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会议指出,要紧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履职尽责。挽救企业是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着力点之一,也是破产重整制度的核心目标之一,我们必须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涟水法院将不断优化靶向式重整模式,形成以问题为导向的多种重整方案,帮助破产企业尽快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重整计划,持续提高破产重整案件办理质效,助力困境企业‘蝶变重生’。”涟水法院院长袁爱军说。(记者 郑卫平 通讯员 赵德刚 张曙光 王毛毛)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编:温璐、梁秋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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