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让他们更好回归社会(金台锐评)

最近在某地监狱采访时,遇到了这样一件事:监狱排查时发现,有个抗拒改造的女犯的家庭自其入狱后就陷入了困境,未成年的孩子更没人管。对此,监狱立即启动了罪犯困境未成年子女帮扶。有一次,女犯看到孩子穿上了民警送的新衣服,想到党和政府送来的温暖、自己对家人的亏欠,眼泪就止不住地下来了,从此积极接受教育改造。
多一分综合施策的努力,就少一分重新犯罪的风险。为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司法部提出把教育改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纠纷化解、法治宣传作为整体来抓,统筹推进“五项工作”,切实提升基层依法治理效能。
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事关基层社会治理,也是一个世界普遍性难题。我国是世界上最安全的国家之一,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率总体平稳,在国际上处于较低水平。但同时必须看到,长期以来重新犯罪治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待破解的困难和问题,比如社会上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偏见客观存在,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的一些工作环节衔接配合不畅,全流程全方位的管理服务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健全等。从源头上预防化解重新犯罪风险,帮助刑满释放人员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和守法公民,关乎社会环境的和谐安宁。
重新犯罪治理,靠的是刑事司法“末端”和社会治理“前端”共同发力。某监狱原服刑人员谭某某不到40岁的年纪却坐过多年牢。针对他的问题,从狱内的精准就业指导,到社会上的全程跟踪帮扶,在各方共同努力下,谭某某出狱后重获新生。事实上,经过刑罚执行,绝大多数罪犯已被改造成为守法公民。但刑满释放人员在回归社会和家庭的过程中,仍不同程度面临着就业困难、社会排斥、心理障碍、家庭关系紧张等多重挑战。实践证明,社会支持保障可以大大降低重新犯罪率。
一线有答案,基层有真经。实践中,有的地方持续优化职业技能培训融入教育改造,让刑满释放人员“有事做”、安下心;有的地方探索将人民调解向“高墙”内延伸,将狱内狱外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也有的地方构建社会化的帮教体系,引入法律、教育、心理等领域志愿者,让社区矫正从“管住人”转变为“育新人”……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需要贯通“高墙”内外制度设计,建立健全社会协同机制,避免刑满释放人员再社会化“急刹车”“硬着陆”。
把“五根手指”攥成“一个拳头”,才能充分激发单项工作的聚合效应。从教育改造到法治宣传,“五项工作”统筹运用司法行政各类资源,目标一致、相互补充、衔接配合,共同服务于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重新犯罪治理就是“治未病”。必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更多资源、服务、管理下沉到基层,在就业帮扶、人格重塑、纠纷化解、法律服务、法治教育等方面综合施策,把各类矛盾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
《 人民日报 》( 2025年04月17日 1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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