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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境外注册的条件和程序(海关答疑)

2025年04月26日05:09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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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关:

  我公司是一家经营肉类产品的生产企业,最近我们准备拓展海外市场。我从客户那里了解到,根据有关规定,在食品产品出口前,我们企业及产品应获得进口国主管当局的注册批准。我想问一下,办理相关注册时应该注意哪些内容?

  天津读者   王先生

 

王先生:

  您好!依据《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境外注册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7号)(下称87号公告)规定,境外国家(地区)对中国输往该国家(地区)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管理且要求海关总署推荐的,海关总署统一向该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境外国家(地区)有注册要求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及其产品应当先获得该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注册批准,其产品方能出口。

  87号公告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境外注册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为您介绍如下:

  ■申请境外注册应具备的条件

  1、已完成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手续;

  2、建立完善可追溯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有效运行,确保出口食品生产、加工、贮存过程持续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

  3、进口国家(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国际条约、协定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当符合相关要求;

  4、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诚信自律、规范经营,且信用状况为非海关失信企业;

  5、一年内未因企业自身安全卫生方面的问题被进口国(地区)主管当局通报。

  ■申请境外注册须准备的材料

  1、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境外注册申请书;

  2、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境外注册自我评估表;

  3、企业生产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厂区布局图、车间平面图、人流/物流图、水流/气流图、关键工序图片等)、生产工艺等基本情况;

  4、企业建立的可追溯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文件;

  5、进口国家(地区)要求的随附资料。

  ■如何查询申请境外注册的结果

  海关根据企业申请组织评审,结合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出口食品安全等情况,符合条件的向进口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企业可以通过海关总署网站查询注册结果。

  同时,对已获得境外注册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还有以下要求:

  获得境外注册的企业,应当每年就是否能够持续符合进口国家(地区)注册条件进行自我评定,并向住所地海关报告。此外,还应当接受进口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和海关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海关总署会撤回境外注册推荐的情况

  1、企业主动申请取消注册的;

  2、企业依法终止的;

  3、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已注销的;

  4、企业拒绝接受进口国家(地区)官方检查或未按进口国家(地区)主管当局要求进行整改及提供相关材料的;

  5、企业不能持续符合境外注册要求的;

  6、企业向境外国家(地区)出口的食品在检验检疫中被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情节严重的;

  7、其他依法依规应当撤回向进口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注册推荐的情形。

  企业因以上第4条、第5条规定之情形被海关总署撤回境外注册推荐的,两年内不得重新提出申请。

  (天津海关所属西青海关综合业务科二级主办兼副科长黄亮、天津海关企业管理和稽查处企业管理科一级主任科员王晶晶)

(责编:岳弘彬、牛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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