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欺凌、家校责任、合法惩戒……这场活动说清楚了

人民网北京4月26日电(高清扬)在校园中受到欺凌怎么办?家校之间如何划分责任?哪些是合理的教育惩戒行为?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大学附属中学举办“送给孩子一束法治的光”未成年人普法活动暨《重返庭审现场》故事分享会,聚焦社会热点,回应社会关切。
从电影情节看学生欺凌治理
活动中,北大附中法治副校长、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海虹登台授课,讲解学生欺凌的识别、危害与治理。
王海虹介绍,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明确规定,禁止学生欺凌。情节严重的欺凌行为可能构成犯罪。欺凌者可能面临赔偿、转学、行政甚至刑事处罚;旁观者若协助也可能担责;欺凌者构成正当防卫则无须担责。
“如果你是哪吒,面对村民嘲笑误解,你会怎么做?”谈及学生欺凌治理,王海虹结合电影《哪吒2之魔童闹海》的情节,从哪吒的自我接纳、勇于反抗、寻求支持三个角度切入。她表示,被欺凌者一是立即求助,向老师、家长或警方等报告。二是及时留证,保存下录音录像、诊断证明、网络对话截图等有力证据。三是依法诉讼,用法律武器实现自我保护;同学应做到不围观不起哄,在能力范围内和保证安全前提下及时声援或联合他人制止;欺凌者应立即停止侵害,道歉并承担责任;学校应制定制度严格执行,通过设立反欺凌意见箱加强监督等进行管理。
校园中的“新闻发布会”
在活动现场,最高法发布了6件涉校园管理民事纠纷典型案例,这也是最高法首次在校园中发布典型案例。
最高法民一庭副庭长蔡金芳表示,学校对在校未成年人承担教育管理和安全保护的职责,未尽到上述职责的,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但学校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应承担侵权责任,避免产生“只要未成年人在校受伤则学校必然担责”的误解。
例如,在此次发布的案例一中,六年级学生赵小某自教室自行下楼时摔伤,后其以学校存在监管不力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学校赔偿。
法院认为,赵小某摔倒受伤并非楼梯等设施场所本身缺陷导致。学校已多次进行校园安全教育宣传,并张贴了醒目的安全提示标志;且学校亦及时采取了通知家长、陪同就医、调查事发经过等措施,履行了学校必要的管理职责。故驳回赵小某的诉讼请求。
“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坚持保护与教育相结合。”蔡金芳认为,在要求学校提高教育管理水平的同时,亦应允许学校依法实施合理的教育惩戒行为。
在此次发布的案例五中,李小某在校期间扎、咬其他同学。老师与涉事家长进行沟通,且因李小某态度不诚恳,两次要求李小某向同学道歉。
李小某监护人认为,老师行为造成李小某心理严重伤害。后李小某将学校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学校赔偿损失。法院认为,老师行为属于教师正常行使教育惩戒权,故判决驳回李小某的诉讼请求。
“零距离”答疑 面对面释法
在互动问答环节,有学生提问:“网上‘开盒挂人’犯法吗?”
对此,王海虹解释,“开盒挂人”不仅侵害个人信息等隐私权,还涉及名誉权等人格权甚至人身权利的侵害,可能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围绕一名教师提出的如何区分“学生矛盾”与“构成欺凌”的问题,王海虹从主体要素、主观因素、欺凌地点、行为方式及损害后果五个维度详细阐述校园欺凌的判定要素,并建议学校建立科学的学生教育保护辅导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等专业力量作用。
关于家长关注的合理教育惩戒的限度问题,蔡金芳举例说明,如点名批评、责令赔礼道歉等属于合法惩戒措施,而体罚、变相体罚及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均属违法,并呼吁重视家校携手,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通过参加这类普法活动,学生们的法律学习兴趣和主动性得到显著提升,也知道了如何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北大附中初中部道德与法治教师付博涵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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