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挪用资金11年未露馅 检察官助企业“亡羊补牢”

“目前我们完善了财务制度,规范了资金管理,加强了对财务人员的监管,坚决杜绝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近日,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A纺织品市场有限公司(下称“A公司”)负责人专门致电柯桥区检察院检察官,告知具体整改情况。而这还要从检察机关办理的该公司出纳挪用资金案说起。
柯桥素有“中国轻纺城”“国际纺都”的美誉,纺织业是当地支柱产业、富民产业。A公司专门从事市场营业用房招商、招租等业务,有众多商家从A公司租赁店铺经营纺织生意。
2024年1月,当地纪检部门在审查A公司资金账目时,发现该公司出纳胡某的个人账户竟然和公司账户存在大量资金往来。至此,胡某非法挪用资金一事东窗事发。
胡某原是A公司出纳。从2013年开始,胡某发现公司先以现金方式收取租金,等到月底再统一打入公司账户。于是,他想到可以利用时间差为自己牟利。随后,胡某将收取的一部分租金存到自己的个人账户,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赚取利息。2016年,他又发现,公司账户上有不少资金长期闲置,于是在每月初,胡某再次将公司账户内的闲置资金转入自己的银行账户,同样购买理财产品牟利,到了月末则将前述资金转回公司账户。
为了蒙蔽财务人员审核,胡某还在提交的银行流水材料中将转账记录删除。如此循环往复,近8年时间里,胡某累计挪用资金1亿余元,理财获利65万余元。
2020年5月,因正常工作需要,胡某被调离公司,在调离前他悄悄将所挪用资金全部退还至公司账户,自以为天衣无缝,无人知晓。2024年1月,当地纪检部门在例行审查中发现问题,后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胡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
2024年9月,柯桥区检察院以挪用资金罪对胡某提起公诉。同年11月,柯桥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挪用资金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四年。
“胡某挪用资金的行为持续时间长、累计金额大,但该公司在长达11年的时间里未发现此情况。”在案件办理的同时,检察官走访了A公司,发现该公司在管理中存在资金进出管理不规范、缺乏有效监督、财务人员法律意识不强等问题。
为提升企业财务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保障企业资金安全运行,今年1月,柯桥区检察院向A公司管理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该公司进一步健全财务制度,同时加强职业道德素质、廉政教育、法治意识培训。今年3月,A公司将落实情况书面回复检察机关,表示公司已进一步完善财务制度,加强资金和人员双重管理。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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