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疏结合,遏制电动自行车进梯入户

近日,北京顺义、朝阳消防部门分别查处两起居民携带电动自行车电池进电梯的违法行为,两名居民分别被罚款800元。5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北京市消防条例》(下称《条例》)明确,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充电电池进入电梯轿厢,拒不改正的个人最高可被处1000元罚款(据5月14日《北京日报》)。
“恐怖!电瓶车自燃,3秒内吞噬整部电梯!”近年来,因电动自行车和电池被带进电梯、入户充电而酿成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但仍有人对此置若罔闻,执意选择“推车或带电池进梯入户”,已成为威胁居民安全的顽疾。
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却一直难以根治,是缺少法律法规依据吗?恰恰相反,从中央到地方都有不少法律法规,明确行为的违法性和处罚规则。根据消防法,私自将电动自行车放置在消防通道、楼梯间属于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行为,将面临警告或者罚款的处罚。应急管理部发布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可处以罚款。此次北京出台《条例》,再次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禁止停放或充电的公共区域,并首次明确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充电电池进入电梯轿厢,违规拒不改正的,可对单位或个人处以罚款。这无疑是对此类危险行为再次敲响警钟,为电动自行车使用安全“加码”。
完善的规定固然重要,但严格的落实才是解决问题最关键的一步。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如果仅以口头教育为主,出了事才罚,就难言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客观上也无法起到有效治理防范作用。相比之下,北京消防的这两起执法行动,做了非常好的示范,值得借鉴。在接到物业报告后,执法人员立即到场调查核实,并对当事居民进行违法性告知,督促改正,在当事人第二次明知故犯后才开出罚单。一方面,将执法和处罚的节点前移,变“事后惩治”为“事前促改”,更能防患于未然;另一方面,并非“发现即罚”,而是“不改才罚”,体现了法律刚性与执法柔性的有机结合。
相信新规的出台,会给执法部门提供有力抓手,明显改善违法行为人屡教不改的局面。但我们在保持乐观预期的同时,也要保持清醒,不能忽略顽疾的普遍性、顽固性和反复性。一次罚款,能否让当事人深刻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彻底改变习惯?新规落地初期行动有力,此后能否一直延续相同执法力度?违法现象易反弹的根源在哪里?这些都是相关部门开展治理时不可忽视的问题。
只堵不疏,难有长效;再衰三竭,不能长治。不妨思考一下:明知有巨大危险,为何仍有人我行我素?这背后固然有漠视与侥幸心理作祟,但也有社区公共充电设施不足,电动自行车存放难、充电难的现实问题。若痛点堵点问题不疏解,为便利而冒险的行为依旧会层出不穷。
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并非某一家之事,需要各方面共同发力,构建便利安全的出行及停放环境。只有疏堵结合、协同共治,才能牢牢守住安全防线。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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