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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托关系就能上名校?

法院:合同因违反公序良俗无效,被告应依欠条返还钱款及利息

2025年05月24日0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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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在家长眼里,孩子的上学问题可是大事。为了让孩子上名校,一些家长不惜花重金托人“找关系”“走后门”,但是最后,钱花了,孩子却没能如愿进入名校。近日,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花费重金送孩子进名校引发的委托合同纠纷案。

2023年9月是李某的儿子“小升初”关键期,但其学习成绩一般,想要进入名校上初中有一定困难。李某经多方打探后结识了赵某。赵某称自己“有门路”,可以通过“内部关系”帮助李某的儿子办理成都市某名校的入学手续,但需要李某支付一笔“打点费”。李某便与赵某以口头形式建立委托合同关系,由李某在2022年9月、2023年5月先后两次向赵某支付“委托服务费”共计43万元,由赵某办理名校入学手续。

然而,赵某在收到李某支付的款项后,始终未办理好承诺的事项。随着开学日期的临近,李某联系赵某,要求其退还收取的钱款。

两人经过协商,赵某向李某写下欠条,载明其将在2025年1月底前将43万元悉数还给李某。但是,到了约定的还款期限,赵某一直找借口拒付。李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赵某返还43万元和逾期还款的利息。

法院审理认为,民事活动应遵守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本案中,李某将孩子入学的问题委托给赵某办理,并支付了相应钱款,双方之间形成了委托合同关系。但双方之间通过这种“非正常渠道”委托办理孩子入学事项,不符合正常的招生政策及教育管理制度要求,违背了公序良俗,扰乱了正常招生秩序,损害了其他孩子公平入学的机会和社会公共利益,该委托合同应视为无效。但双方已就此事签订了欠条,且赵某出具的欠条系其真实意愿表示,故赵某应按照欠条约定将43万元于2025年1月底前退还李某。现赵某未按照欠条约定进行还款,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还款及相应的违约责任。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赵某返还原告李某43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服判息诉。(方钥 匡丽娜)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编:薄晨棣、王潇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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