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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时习之丨警惕有偿献血陷阱

梁秋坪
2025年06月14日10:57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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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6月14日是世界献血者日。我国实行无偿献血制度。然而,受利益驱使,一些不法分子给这份爱心“明码标价”,不仅扰乱了国家采供血秩序,还危害了公共卫生安全。

案情回顾

2020年4月至2021年5月,李某、胡某、苏某3人通过群聊软件及在医院、血站等周围发卡片、张贴小广告等方式发布有偿卖血信息,组织他人非法出卖血液。

李某负责联系有血液需求的病人或家属,要求他们找医生开具互助单后,将血液需求信息提供给胡某和苏某。胡某和苏某接到需求信息后,通过各种渠道寻找卖血者,要求卖血者自行前往某血站,按照其要求的“方式”进行献血。献血完成后,卖血者会将献血证送到指定地点,由李某面对面转款。病人或家属拿到献血证并在血液科登记后,再向李某付款。

400cc的全血,胡某和苏某一般以600元的价格招揽卖血者,李某则会以800元的价格同胡某和苏某结算,但是患者从李某处购血则往往要支付1000元甚至更高的价格。

后三人被警方查获,经查,李某从中非法获利1900元,胡某非法获利1800元,苏某非法获利11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胡某和苏某以牟利为目的,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分别判处三人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千至三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规定,【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故意伤害罪】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以案说法

非法组织买卖血液,不仅是对生命的亵渎,更是对法律“红线”的践踏。因此,广大群众要时刻保持警惕,坚决抵制非法买卖血液,决不轻易参与未知来源的献血活动。同时,若发现此类违法行径,请立即向有关部门举报,让我们用行动捍卫生命尊严,构建安全有序的献血环境。(综合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整理)

(责编:马昌、邓志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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