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错单元号装修了别人家的房子,损失咋办?


业主张某本想精装自家新房,却因记错房屋所在单元,加之物业也未经核实便告知其该房门密码,硬是把另一业主王某的毛坯房装修成“豪华样板间”。近日,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装修错房屋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认定原告张某自身承担主要责任。
2022年1月,张某验收其购买的某小区6号楼2单元301房屋。2023年6月,张某欲装修房屋,误将该小区6号楼1单元301房屋(实际房主系王某)认作自己的房产。因交房时房门安装的是密码锁,在未能使用初始密码开启房门的情况下,张某向物业公司索要6号楼1单元301房屋密码。物业公司未核实房屋实际业主信息即向张某提供密码,张某得以进入6号楼1单元301房屋进行装修。2023年9月,装修即将结束时,张某才发现其装修完的房屋属于王某所有。张某因与物业公司、王某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遂将物业公司、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装修款、封窗费、抽油烟机的费用等。
法院审理认为,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中,张某在某小区购买房屋一套,该房屋已通过物业公司交付给张某,在张某要求装修房屋时,物业公司没有正确履行自己的义务,没有尽到管理责任,在未核实实际房屋业主的情况下,便将王某房屋大门密码告诉张某,管理上出现重大漏洞,导致张某进入王某的房屋进行了装修,造成张某装修错误的损失,故物业公司应承担一定责任。张某在购买房屋并收房后,进入自己购买的房屋进行装修前,应对照购房合同进行核查,但张某疏忽大意,错将王某的房屋当作自己的房屋,并向物业公司索要房屋大门密码,其未尽到核实义务,就进入王某所有的房屋进行装修,存在明显过错,张某自身应对其损失承担主要责任。经核算,张某的损失近9万元。
因装修构成对房屋的添附,装修材料已与房屋形成附合,拆除装修材料将造成资源浪费,故按张某实际支付的装修款计算补偿金额较为合理。经法院主持调解,张某和王某之间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基于添附向张某补偿房屋装修款2万元,并退还抽油烟机一台。因本案中张某同时起诉了王某和物业公司,张某和王某经法院主持达成了调解协议,但被告物业公司不愿赔偿原告损失,法院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根据查明的事实一案处理,在扣减王某补偿给张某的装修金额后,综合原告和被告物业公司的过错责任,依法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张某部分损失,其余大部分损失由张某自行承担。
案件宣判后,原、被告均服判息诉。王某与物业公司皆已履行完毕。
通常来说,审理装修错房屋的案件,先要认定装修错误的主要责任方。本案中,张某自身存在明显过错,应对其自身的损失承担主要责任。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管理责任,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然后,要根据装修错误造成的实际损失程度来判定赔偿金额。本案中,张某提交了和装修工人之间的转账记录以及购买装修材料的支付记录,用以证明其装修房屋花费的数额。经过法院调解,王某和张某达成调解协议,补偿了张某部分损失。张某剩余的损失,由张某和物业公司按照过错大小承担责任。
关于添附,添附是指不同所有权人的物被结合、混合在一起成为一个新物,或者利用别人之物加工成为新物的事实状态,可能无法恢复原状,或者恢复原状的费用过高,不符合经济与效益原则,所以从增进社会财富、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的原则出发,应承认添附可以引起物权的变动,重新确认添附所形成的新物的所有权归属,使其归属一方所有或者共有。未取得添附物所有权的一方的损失,可以请求取得添附物所有权的人予以偿付。本案中,张某对王某的毛坯房进行了装修,该装修实际上是对房屋的一种添附,将该添附拆除可能造成更多的经济损失。经法院主持调解,王某作为添附物的所有权人补偿了张某2万元,并将可以拆除的抽油烟机退还给了张某。
法官在此提醒,购房者在装修房屋前一定要进行验收,且务必认真核实、确认房屋的具体位置、相关信息后再装修,避免因装修错房屋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物业公司应当提高服务管理质量,完善钥匙管理、装修备案及巡查制度,避免管理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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