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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既往病史致申请保险理赔被拒 属于保险免责情形吗?

2025年08月06日08:42 |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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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隐瞒既往病史致申请保险理赔被拒 法院:故意隐瞒既往病史违背诚信原则,属于保险免责情形

本报讯 诚实信用是职场交往的基本准则,也是劳动者应遵守的法定义务。然而,部分劳动者为获取工作机会或相关福利,刻意隐瞒重要信息,最终可能得不偿失。近日,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劳动者隐瞒既往病史引发的保险理赔纠纷案,当事人范某因违背诚信原则被驳回保险理赔诉请。

2022年7月,范某入职某保险公司龙岩分公司任寿险顾问,在填写“新人入司健康声明”时,对“过去五年内是否患有癫痫等脑部疾病”的询问勾选“无”,并承诺信息属实,如有隐瞒愿承担一切责任。次月,范某的保险从业资格登记至某保险公司龙岩分公司名下。

2023年1月,该保险公司上级福建分公司为包括范某在内的外勤员工投保“民生团体住院医疗保险”,条款明确约定,被保险人的既往症、等待期内检查但等待期后确诊的疾病等属于免责范围。

2023年7月,范某因“反复发作性意识不清、四肢抽搐”就医,被诊断为右侧颞叶癫痫及右侧海马硬化,手术治疗花费8.28万元。随后,范某向入职的龙岩分公司申请团体险理赔。但经龙岩分公司调查发现,范某曾于2014年、2020年两次因癫痫住院,2023年的住院病历也记载其12年前曾接受过癫痫相关手术,其显然存在故意隐瞒既往病史的行为,属于范某投保的团体险内免责情形,因此拒绝了范某的理赔申请。范某与龙岩分公司多次沟通无果后,将其诉至法院,请求龙岩分公司按照团体险条款支付其住院医疗保险赔偿金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某保险公司上级福建分公司为范某等人购买的团体医疗保险,已明确将既往症列为免责范围。范某作为具备保险从业资格、熟知业务知识的专业人员,在入职时故意隐瞒癫痫病史,违背诚信原则,导致龙岩分公司为其上报被投保人人员信息时产生错误认识,未对其既往症作出特别说明。结合颞叶癫痫与海马硬化的病理关联及范某的既往病史,其此次治疗属于免责情形,故对其理赔主张不予采纳,某保险公司龙岩分公司拒赔理由合法有据。

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驳回了范某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这意味着劳动者入职前需如实告知自身情况,供用人单位判断是否录用或投保相关保险。本案中,范某为获得工作岗位隐瞒癫痫病史,导致公司投保团体险时产生误判,最终需由范某自行承担医疗费用,其教训值得警醒。实际工作中,用人单位常要求劳动者填写个人履历或入职声明,并承诺信息真实,否则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因此除身体状态外,劳动者还应如实告知身份信息、学历信息、从业经历、从业资格等与工作相关的重要内容,切勿存有侥幸心理弄虚作假。

(陈立烽 傅和宏 廖晓红)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编:刘橦洁、薄晨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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