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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时习之丨健身房里的那些法律事儿

梁秋坪 刘橦洁
2025年08月08日09:44 | 来源:人民网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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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房跑路、擅自更换私教、锻炼时受伤了……与健身房相关的法律纠纷总是备受关注。第17个“全民健身日”到来之际,一起学习相关案例,让自己在尽情挥洒汗水的同时,也保护好合法权益。

健身公司违约关停,会员卡可以退吗?

2023年7月2日,张某在某健身公司处办理会员卡,业务类型为次卡50次,起始日期2023年7月3日,截止日期2024年7月2日,入会费2000元,同时备注“赠送10次,不退不换”。当日,张某向某健身公司支付全部费用。2023年8月,某健身公司终止提供服务。张某在该健身公司消费12次,尚有48次未使用,遂起诉请求某健身公司返还剩余健身服务费1600元。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相关规定,张某办理会员卡后,某健身公司在合同履行期内终止服务,应当向张某返还服务费。双方约定某健身公司提供50次健身服务,另赠送10次服务。在正常履约情况下,消费者能够享受60次服务,应将60次服务而非50次服务作为2000元入会费的合理对价。在经营者违约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对消费者的保护不应低于合同正常履行情况下所能获得的利益,最终判决某健身公司退还张某会员卡剩余费用1600元。

以案说法

预付式消费中,经营者向消费者赠送服务的情况较为常见。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消费者既能享受购买服务又能享受赠送服务。经营者违约导致预付式消费合同解除的,消费者有权请求经营者退还剩余预付款。在经营者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况下,应当保护消费者的履行利益,按合同约定的优惠方案计算已提供服务的价款,充分保护消费者权益,引导经营者信守合同、诚信经营。

未经同意更换私教,可以解除合同吗?

甲向健身房及健身教练乙转账共计130138元用于购买私教课程、充值私教课预付款、办理会员卡及租赁柜子。甲上了部分私教课程后,私教乙在健身房离职,后甲得知健身房将别人转让的课程卖给甲,同时将甲充值的费用分割为金额不等的多个合同,且擅自更改甲的教练。后甲将健身房诉至法院,主张私人健身教练服务属于单用途预付费消费,且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健身房的上述行为已经构成违约,甲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健身房退回已经充值的费用。

法院认为,甲购买了健身房的私教课程及会员卡,并支付了相关费用。现健身房擅自变更甲的私教教练,导致甲不愿再接受服务,服务合同事实上已经无法履行,甲要求解除与健身房的服务合同、返还合同未履行部分费用、返还剩余期限柜子租金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以支持,最终判决解除服务合同、健身房退还甲私教课程预付款94100元、会员费16144.2元、柜子租赁费8640元。

以案说法

在私教服务关系中,教练与消费者之间系一对一的服务模式,健身教练的能力、水平、与消费者的适配度等因素将对消费者的服务体验及合同目的的实现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健身房未经消费者同意,私自更换教练的行为导致健身私教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消费者可以因此解除合同并主张退还剩余款项。

游泳馆湿滑造成摔伤,场馆需要担责吗?

樊某在某公司的游泳馆内卫生间下台阶时滑倒受伤,后送医治疗。经鉴定,樊某的伤残等级为十级伤残,现樊某起诉要求该公司赔偿樊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公司作为以健身游泳等体育运动项目为经营内容的营利性法人,应当提供完善的配套设施和服务以避免损害发生。本案中,该公司应当知晓泳池配套卫生间周边地面可能存在湿滑的情况,但其未提供证据证明已及时有效清理地面,设置醒目显著的安全提示,或者铺设防滑垫等方式避免损害发生,该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樊某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对于游泳场所及相关配套设施湿滑存在的潜在危险亦应知晓,但其未能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其对此次摔伤亦应承担责任。综合案件实际情况,法院根据樊某、该公司的过错程度,酌情确定樊某、该公司各自承担50%的责任。

以案说法

健身公司对所经营的场馆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在为消费者提供健身服务的同时,未尽合理范围内的告知义务、安全保障等义务,导致消费者在健身时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并非无限责任,在义务人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之外,被保障人亦应对自己的安全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因此,消费者应当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健身项目,注意安全提示。

(综合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等整理)

(责编:马昌、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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