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10件生态环境检察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8月27日在浙江湖州发布了10件生态环境检察典型案例。在这些典型案例中,办案机关依法惩治破坏和污染环境资源犯罪,揭示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重点、难点和发力点。
在其中一起典型案例中,黄某雇佣陈某等人在2018年至2023年3月间租用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长江岸边一处废弃厂房,私自铺设暗管连通至长江。李某某、王某某等中间人明知黄某没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仍使用危险品槽罐车,将长三角地区安徽某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的“稀硫酸”“废盐酸”等危险废物运输至厂房内,在没有经过任何处置的情况下,交由黄某通过暗管向长江直接排放。直至案发,黄某等24人、安徽某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向长江直排23125吨危险废物。经鉴定,上述违法行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数额为1.06亿余元。
芜湖市鸠江区检察机关一体履行刑事、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聚焦跨省危废排放这一“硬骨头”问题,将产废企业、转移中介、处置人员纳入责任体系,实现全链条追责,对违法行为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使违法行为人在各自责任范围内连带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在另外一起典型案例中,重庆某重点排污单位2名管理人员为了个人利益,违反企业规定擅自干扰自动监测数据采集1560次,累计时长达2万余分钟。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适时开展自行补充侦查,依法提起公诉。2名企业管理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和七个月,生态环境监管秩序得到维护。
湖北省咸宁市检察院针对斧头湖流域湖泊生态系统结构退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不足、水污染防治不力等多类问题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督促多个职能部门联动履职,健全跨区划司法协作机制,推动斧头湖全域长效治理。
针对家具制造、纺织染整等行业企业未按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导致挥发性有机物(VOCs)违法直接排放的问题,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检察院深挖行业性普遍问题,通过构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批量发现案件线索,以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促进辖区企业完成技术升级,完善VOCs废气排放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服务区域特色产业绿色转型。
如何在办案的同时促进受损的生态环境资源得以修复,司法机关一直在推进探索。在一起典型案例中,湖南省永州市检察机关查明非法破坏林地260余亩的问题,向林业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对收到检察建议后仅部分整改的情形及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履行林地生态修复监管职责,并协同确定补植复绿方案,有效修复受损林地。(记者刘梓漪、刘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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