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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可以空白劳动合同规避法律

2025年11月22日09:13 |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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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通过细致审查,识破了企业“制造同意”的虚假表象,还原了劳动者的真实意思表示。

20名班车司机入职时间不同,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签订次数、合同期限均不同,却被用人单位告知在同一天终止劳动合同。一头雾水的司机们询问解雇原因,公司竟拿出了司机们签名的《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日前,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中发现,用人单位利用管理优势,通过让司机签订空白劳动合同、事后填写不利内容以达到规避法律责任、恶意解除劳动合同的目的,系违法行为。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身份证”,其核心在于双方平等协商、意思表示真实。然而,在上述案件中,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和心理,诱导其签署内容空白的合同文件,继而在劳动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补填不利于其权益的条款。这种“先签字、后填空”的做法,本质上是一种信息欺诈,严重违背了劳动合同法所确立的诚实信用原则。

值得肯定的是,司法机关在此案中的立场鲜明而坚定:签名不等于知情,程序存在不等于合法。法院通过细致审查,识破了企业“制造同意”的虚假表象,还原了劳动者的真实意思表示。这不仅是个案正义的实现,更是对所有用人单位的警示——任何试图以“技术手段”绕开法律义务的行为,终将被法律所否定。

然而,要根治“空白劳动合同”乱象,必须构建全链条防控机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企业劳动合同签订过程的动态监管,重点查处诱导签署空白文件、单方面篡改合同内容等行为;企业内部也应建立合规审查机制,杜绝人力资源管理中的“灰色操作”。同时,应持续加强法治宣传,提升劳动者对合同条款的审阅意识与维权能力。

法治的尊严不容践踏。20名司机维权获支持,是一次对权利边界的清晰划定。唯有让每一份劳动合同都真实、透明、平等,才能真正实现“体面劳动、尊严生活”。这不仅是法律的要求,更是社会文明的体现。当企业学会在规则之内管理,劳动者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劳动关系才能走向真正的和谐与可持续。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编:黄子娟、温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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