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人民网>>社会·法治

抓住契机推动中国仲裁迭代发展

李小红
2025年11月22日09:14 | 222
小字号

点击播报本文,约

对标法律定性,调整仲裁机构治理架构;呼应数字时代,推进仲裁数智化转型;激活行业协会机能,助力仲裁事业规范化发展;打造中国仲裁品牌,能动融入国际仲裁共同体。

1995年施行的仲裁法,作为中国仲裁制度的“基本法”,确立了我国仲裁的基本运行模式,30年来,仲裁已深度融入国家治理体系,成为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机制的重要一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改革任务,2018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为仲裁改革锚定方向。2025年9月12日通过的仲裁法修订案,将各项政策部署和实践创新上升为法律规范,中国仲裁由此迎来迭代发展的重要契机。

对标法律定性,调整仲裁机构治理架构。新修订的仲裁法将仲裁机构明确定性为“公益性非营利法人”,主要为解决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供公益性服务。因历史原因或发展水平差异,现有仲裁机构呈现“准行政机关”“准司法机关”“准商事主体”等不同形态,与法律定位存在差距。仲裁机构及组建单位应尽快对标调整,构建与公益性非营利法人相匹配的法人决策、执行、监管机制,以及仲裁业务议决机制等。业务发展不均衡的仲裁机构之间,可以通过法人兼并、合并等模式优化整合,在仲裁协同发展基础较好的区域,可淡化仲裁机构与行政区划的关联性,探索“区域性仲裁院﹢区划性分院”的仲裁机构布局模式。最终目标是实现仲裁机构运转高效化、科学化、现代化,案件处理过程便捷化、规范化、信息化。

呼应数字时代,推进仲裁数智化转型。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在社会各领域的广泛应用,各仲裁机构在智慧仲裁平台搭建、信息化管理等方面已经积累了实践经验。本次仲裁法修订呼应数字时代需求,明确规定仲裁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在线进行,赋予线上线下仲裁活动同等法律效力,为仲裁数智化转型奠定制度基础。但仲裁的保密性、仲裁机构的独立性、仲裁员的兼职特征等,使仲裁的数字化发展面临特殊的数据壁垒和技术障碍。未来,仲裁机构可通过灵活修正仲裁规则,提升数字技术与仲裁规则的适配度;依托国际交流、行业及区域协同等机制,共享脱敏仲裁数据,推动技术嵌入仲裁机构及行业协会等的数字平台,实现仲裁数据和技术的根本性突破,为仲裁审裁提供智能赋能,提升仲裁文书准确率和裁决公信力,同时为仲裁监督主体提供算法监测和预警推送,实现监管精准化、实时化、智能化。

激活行业协会机能,助力仲裁事业规范化发展。仲裁法出台之初便明确规定了中国仲裁协会的性质与职能等,但实践中,该行业协会在制订示范规则、强化行业自律、提升仲裁公信力、普及仲裁知识等方面尚未形成规模效应。本次修法进一步精准界定了中国仲裁协会的监督范围和基本职能。中国仲裁协会应总结地方仲裁协会创新经验、借鉴其他行业协会先进做法,以制定协会章程、完善协会组织架构为契机,整合仲裁机构力量,构建仲裁职业共同体自律体系,为仲裁事业规范化发展提供制度和组织保障;以制定综合性、专业性示范仲裁规则为抓手,促进仲裁行业与其他行业的社会交互,以及中外仲裁的国际交流等,提升仲裁的社会影响力,以及中国仲裁的国际影响力。

打造中国仲裁品牌,能动融入国际仲裁共同体。仲裁的商事性、独立性与自治性,决定其是我国涉外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次修法充分落实“提高仲裁服务国家全面开放和发展战略能力”的部署,确立临时仲裁制度,增设仲裁地制度,明确国家支持仲裁机构与境外交流合作、参与国际仲裁规则制定,并规定违背公共利益的裁决可撤销或不予执行及对等原则等内容。截至2024年10月,我国已有282家仲裁机构,机构工作人员和仲裁员达8万余人,仲裁事业人力资源充足。应把握此次仲裁法宣传推广契机,借助现代化品牌打造模式提升中国仲裁形象。在传统联盟、联建、论坛、官网等形式之外,仲裁机构应借鉴现代商事主体发展经验,扩充宣传同盟,秉持“打造国际级仲裁IP”理念,与国内外知名社交平台合作,以仲裁专业优势和中国特色为宣传亮点,抢占信息传播高地,能动融入国际仲裁共同体中,逐步增强中国在国际仲裁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作者单位:江苏省社会科学院)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编:黄子娟、温璐)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推荐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