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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特别策划——

这份报告请查收!从四个案例看网络法治发展

2026年04月28日18:41 | 来源:人民网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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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中国网络法治发展报告(2025年)》(以下简称《报告》)。《报告》全面盘点2025年我国网络法治建设的丰硕成果。

本期“说法”,聚焦报告的相关内容,从几个案例,看有关部门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和保障网络空间健康发展,更加有力护航网络强国建设。

(一)

当前,人工智能快速发展,在赋能千行百业、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出现了一些新问题。

《报告》提出,“深化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治理。规范人工智能服务和应用,有利于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生成式人工智能治理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知识产权问题。用AI生成图片、视频,享有著作权吗?

李某使用AI软件制作了一张图片,发布在自己的社交平台上。一天,李某突然发现这张图片被博主刘女士擅自使用了,还截去了署名水印。李某认为刘女士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便将刘女士诉至法院。

涉案图片是利用AI生成的,并不是李某自己画的,李某是否拥有著作权呢?

(二)

网络环境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向网络“黑嘴”亮剑,就是为企业发展“撑腰”、为经营主体“减负”。

《报告》提出,“2025年,多部门协同发力整治涉企网络侵权信息”“聚焦网络‘黑嘴’伤企乱象,重点整治恶意抹黑诋毁攻击企业、对企业进行敲诈勒索、恶意营销炒作、泄密侵权等问题,引导鼓励企业和企业家依法依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产品测评作为互联网经济下的一种市场评价方式,可以为消费者提供有效的参考,可有时会被“网络黑嘴”利用。那么,测评博主说一款产品不好,怎么样算正常的评价?怎么样算恶意侵权甚至违法呢?

江某是某社交平台上粉丝量超过10万的加V用户,自称数码博主,时常发布一些数码产品的测评信息。

在某段时间,江某突然开始集中性地大量发表关于某公司手机等产品的测评文章和自己的评价,其中大部分都是负面的。

该公司认为,其发布的许多内容是恶意的、非真实的,就将江某告上了广州互联网法院,要求江某置顶道歉30天,并赔偿100余万元。

那么,江某所发的信息,是否侵权呢?

(三)

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快速发展,成为推动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的重要力量。

《报告》指出,“构建网络市场运行管理规范。网络交易、直播电商等各类网络平台快速发展的同时,扰乱税收秩序、滥用平台规则、虚假营销等乱象逐渐显现,影响网络市场规范健康运行。”

网络购物或服务合同,往往以格式条款的形式出现。其中的一个条款,消费者和商家各有不同的理解,该以何者为准?

方女士花费3960元在某平台下单了两张演唱会门票。后因行程冲突,方女士申请退票。可第一张票退票成功后,第二张票却被拒绝退票。

第一张可以退,为什么第二张退不了?原来,票务须知规定,同一观演人、同一购票账户在同一场次中,仅享有一次退票权益。在产生一次退票后,如该购票人或购票账户再次购买同场次演出后,将不再享有退票权益。

对于这句话,票务平台的理解是,一个账户一个场次一个身份证,只能退一次票。而方女士则认为,这个条款针对的是退了又买的情况。自己并不是买了票之后退了又买的,两张票是同时买的,自然都可以退掉。

一句条款,两种解释,法院会如何处理这种争议呢?网络购物服务合同发生纠纷时,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四)

近年来,网约车、外卖配送、网络直播等新业态不断涌现。新型用工模式下,平台企业与从业人员之间的关系呈现出诸多特殊性。

《报告》提到,“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典型案例,针对近年来涉新就业形态民事纠纷领域司法实践反映较多的案件,统一裁判尺度,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江苏某网络公司是一外卖平台在苏州某区域的配送承包商。小哥圣某经过该网络公司授权,注册成为某片区的外卖专送骑手。

某日,圣某在一次外卖配送过程中因交通事故受伤。却因为申报工伤问题,与公司发生争议。

这时公司提出,圣某是以“个体工商户”的身份与公司平等合作,不存在劳动关系,自然也就谈不上工伤赔偿。

事实究竟如何?外卖小哥受伤究竟该找谁负责?针对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新问题,司法机关如何破题?(金歆)

(责编:薄晨棣、邓志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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