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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负责人就《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修订答记者问

2026年05月19日21:57 | 来源:新华社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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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5月19日电题:司法部负责人就《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修订答记者问

新华社记者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第838号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司法部负责人就条例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条例的修订背景。

答:行政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于2001年制定、2017年修改,在规范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提高政府立法质效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深化立法领域改革、加强立法规划和立法审查作出重要部署,修改后的立法法对立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需要细化落实,行政法规制定工作实践积累的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有待总结上升为法律制度。为此,有必要修订条例。

问:条例在完善行政法规制定工作总体要求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此次修订条例主要从三个方面完善了行政法规制定工作总体要求:一是明确制定行政法规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是完善工作原则,明确制定行政法规应当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注重立法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注重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建设法治政府;应当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三是总结急用先行立法经验,规定对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急需、人民群众迫切期盼,调整范围单一、有关方面没有较大争议的行政法规,应当快速响应,优化工作方式,加快相关立法工作。

问:条例在进一步加强立法统筹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为进一步加强立法统筹,此次修订条例主要从三个方面完善相关制度:一是完善申请立项要求,明确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报送实践所需、立法时机成熟的立项申请。二是强化立法计划统筹,要求国务院法治部门结合立法项目的成熟程度、紧迫程度,突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统筹兼顾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三是强化立法计划落实,要求起草部门严格执行立法工作计划,落实前置评估机制;国务院法治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统筹推进立法工作计划落实。

问:条例在健全行政法规制定工作制度机制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此次修订条例主要从以下方面健全行政法规制定工作制度机制:一是完善起草要求,明确起草行政法规应当坚持问题导向,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要求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公民以及企业、行业协会商会意见。二是加强评估论证,明确起草行政法规应当加强立法时机、立法预期实施效果等的评估,并与宏观政策取向保持一致,注重为基层减负;起草部门报送送审稿时,应当说明风险评估及防范应对措施。三是加强政府立法审查,规定国务院法治部门完善政府立法审查制度,提高审查质效;认为送审稿中涉及合宪性问题的,应当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意见。

问:条例在适应改革需要方面作了哪些完善?

答:此次修订条例注重立法适应改革需要:一是明确工作要求,规定制定行政法规应当引导、推动、规范、保障相关改革。二是健全行政法规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制度,明确因改革发展需要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行政法规部分规定的,要及时评估论证,并根据情况修改或者恢复施行有关规定。三是完善清理工作程序,明确国务院法治部门应当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规定,报国务院同意后组织开展行政法规清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行政法规清理建议。

(责编:刘橦洁、袁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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