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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依法从严惩处虐待残害未成年人犯罪 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

2026年05月27日09:03 | 来源:人民网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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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5月27日电 (薄晨棣、高清扬)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26日,最高法发布六件防范和惩治家庭内部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推动家庭保护关口前移,督促监护人履职尽责。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是不容懈怠、不可放弃的法定义务。本次发布的案例中,对离婚后非必要处分个人财产影响对未成年子女法定抚养义务履行,又以收入降低为由主张减免抚养费的,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诉求,筑牢未成年人抚养保障底线。对离婚后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明知再婚配偶对子女实施家暴却放任不管的,法院依法支持变更抚养关系;对监护人放任同居人员虐待未成年子女情节恶劣的,人民法院以虐待罪定罪判刑,倒逼监护人履职尽责,杜绝“不作为”式伤害。

家庭内部侵害未成年人行为隐蔽性强、危害持久,必须坚决遏制。有效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遭受来自家庭内部的侵害,需要及时发现、报告和干预,需要司法机关、职能部门和社会方方面面共同努力。在相关案件处置中,人民法院依托校园法治工作室,联动政府职能部门,综合运用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资格、刑事追责、司法救助、心理疏导、判后回访等举措,构建“发现—干预—追责—救助—保护”全链条保护渠道,推动形成多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格局,确保犯罪行为得到依法惩处,未成年人得以妥善安置。

虐待未成年人绝非“家务事”,而是触碰法律红线、践踏人伦底线的违法犯罪。人民法院对虐待、残害未成年人行为,始终坚持零容忍、严惩戒:对以管教为名施暴,且在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后,仍然变本加厉实施虐待的,依法对其数罪并罚;对长期实施虐待、残害,手段残忍,致未成年人死亡、罪行极其严重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直至判处死刑,以绝不姑息纵容的司法裁判,向以“为了孩子好,不打不成器”“家事免责”等为借口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说“不”,全力守护未成年人健康安全。

记者注意到,此次发布的“文某某故意伤害、虐待案”中,人民法院对虐待残害未成年人犯罪坚决依法从严惩处。案情显示,被告人文某某(女)与已婚的田某(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同居。2023年2月至12月,田某携婚生女田某某(被害人,殁年2岁)与文某某共同生活。其间,文某某、田某经常采用打骂、捆绑、吊起、罚站、冻饿等方式虐待田某某,还频繁使用拳脚、拖鞋、饭铲、木条、皮腰带、手机充电线等暴力殴打田某某。

2023年8月,田某因嫌弃田某某不能流利说话,殴打田某某致其背部、臀部肿胀及前胸、后背淤青。9月,文某某殴打田某某致其臀部、四肢多处出现条状伤痕。12月19日,田某因嫌弃田某某不听话,持木条殴打田某某致其臀部红肿、大腿外侧出现血印。同年12月21日6时许,田某上班后,文某某因田某某尿床,使用手机充电线等严重殴打田某某胸部等处致其倒地抽搐,文某某叫田某回家后一起将田某某送至医院,田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田某某体表挫伤面积累计832.5cm²,系在全身多发性软组织挫伤的基础上,因胸部受到钝性外力作用造成右心房破裂,致心包积血、急性心脏压塞死亡。

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文某某伙同田某虐待共同生活的幼儿,情节恶劣,还故意伤害幼儿,其行为分别构成虐待罪、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并罚。文某某长期、持续、反复实施故意伤害,且于案发当日实施的殴打行为系导致被害人田某某右心房破裂而死亡的直接原因,文某某严重违背社会公德、践踏人伦底线,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从严惩处。

据此,法院对被告人文某某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罪犯文某某已被执行死刑。田某作为被害人田某某的父亲,对田某某负有法定保护责任,其非但没有对文某某的虐待、殴打行为进行有效阻止,反而纵容并伙同文某某共同实施虐待、殴打,亦系主犯,但作用次于文某某,法院对其以故意伤害罪、虐待罪予以并罚,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最高法表示,本案中,被告人违背社会公德,践踏人伦底线,以极其恶劣的手段虐待、残害幼童,罪行和后果特别严重,人民法院依法对两名犯罪分子分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彰显了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即使发生在家庭内部亦绝不姑息纵容、坚决依法从严惩处的鲜明导向。

(责编:黄子娟、邓志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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