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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可溯源,农户吃下“定心丸”

湖北枣阳:督促行政机关开展种子备案专项治理

2026年06月01日08:34 |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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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全媒体记者戴小巍 通讯员汪美怡 赵灵韵 陈茜) “老李,您跟着我操作!点这里上传进货发票,依次填好品种名称、生产厂家等信息,提交之后待后台审核通过,就完成备案了。以后每进一批新种子,都要按照这个流程完成备案。”近日,湖北省枣阳市检察院和该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走进辖区农资门店,手把手指导农资经营户完成农作物种子经营线上备案。

今年3月,枣阳市检察院检察官在春耕时节深入田间地头走访摸排,部分农户反映对种子品质和来源溯源等存有顾虑。经深入了解,检察官得知,这些种子属于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指按有关规定和标准包装的、不再分拆的最小包装种子)。根据种子法,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但应当向当地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备案。这是行政监管部门对种子经营实现“全流程”监管、守住种业安全的关键一环。

枣阳市检察院依托“农作物种子未备案销售”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将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农作物种子经营主体营业执照清单,与农业农村部门备案管理系统中的有效备案记录数据进行双向比对,发现多家经营主体存在未备案销售情形,需要督促相关部门及时监管。

今年3月26日,枣阳市检察院依法向相关部门制发磋商函,建议其依法全面履行种子经营备案监管职责,并建立健全常态化备案核查与监管机制。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迅速组建专班,对全市农资经营门店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发现的未备案销售问题当场责令限期改正。

4月13日,枣阳市检察院与相关部门再次开展磋商,深入剖析问题成因:部分农资经营商户法律意识淡薄,对种子经营备案的相关规定认知不足;比起线下备案,多数商户选择不用跑腿的线上备案,但部分老年经营者不熟悉线上备案程序,存在实操困难。双方随即建立定期会商和信息互通的常态化协作机制,打通经营主体注册信息与种子备案数据壁垒,实现风险及时预警。

与此同时,该院与相关部门针对不同经营户的实际困难精准施策。对于法律意识薄弱的经营者,联合开展农资经营者座谈会,发放《农资生产经营者须知》及《农资经营承诺书》,以案释法,压实商户主体责任;对于老年经营者,上门手把手指导线上备案,同步发放图文并茂的操作指南,切实解决实操难题。

截至目前,经过集中专项整治,全市销售种子备案户数由整治前的125户增至171户,一批来源不明的种子被依法下架,种业监管闭环持续完善,农业生产安全不断夯实。

来源:检察日报

(责编:薄晨棣、黄子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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