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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正在起草适用生态环境法典时间效力司法解释

2026年06月06日10:32 | 来源:人民网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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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6月6日电 (高清扬、薄晨棣)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临萍介绍,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起草适用生态环境法典时间效力司法解释,为全面准确贯彻实施法典做好准备。

杨临萍表示,将于今年8月15日施行的生态环境法典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法典首次专门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加强生态环境审判工作,推进生态环境专业化审判机制建设,为生态环境审判明确了发展路径;将行政执法司法协同上升为法律的刚性约束,进一步凝聚生态环境治理合力;吸收了生态环境禁止令、替代性修复等司法实践经验,有效推动预防为主原则和恢复性理念落实。

生态环境法典对生态环境司法体制进行了哪些创新性规定?对于人民网的提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吕忠梅表示,生态环境法典总则中,用三个条文,以“国家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障建设”为核心,建构了“专业审判——检察监督——协同配合”的生态环境司法体制机制,这是我国首次以立法方式完整规定生态环境司法体系及其功能,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司法体制机制的成熟定型。

首先是生态环境司法保障专业化。法典第三十一条将“司法保障”置于法典“总则”编,提升了司法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它不再仅仅是纠纷的事后解决机制,而是与国家行政管理并行的、专业化的治理力量。

其次,“对生态环境的责任”制度体系化。法典第三十二条是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两项重大改革成果的法律确认与升华,落实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国家任务,解决“对生态环境的责任”追究中的主体虚位问题、落实损害担责原则、构建多元共治格局,确保任何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都有明确的责任追究主体和法定的追偿途径。

再次,是执法司法协同配合机制法定化。法典第三十三条是对实践中探索的“行刑衔接”“党政同责”和“多元共治”等成功经验以及暴露出来的深层次问题,进行了制度提升与回应。核心在于确立生态环境法治实施的“大协同”机制,打破“九龙治水”的职能壁垒和信息孤岛,构建一个无缝衔接、高效联动、责任闭环的执法司法协同体系。

“特别值得指出的是,本条明确将监察机关纳入协同体系,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在生态环境领域的具体体现,构建了‘对事也对人’的完整问责链条。”吕忠梅说。

杨临萍表示,下一步,人民法院将正确适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禁止令保全措施等重要制度规范,依法审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相关案件,严格落实过罚相当原则,统筹刑事、民事、行政责任衔接适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维护生态安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责编:代晓灵、邓志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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