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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社区矫正监督的“时空困局”

2026年09月05日08:20 | 来源:检察日报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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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全媒体记者蒋长顺 通讯员谢红萍 张妍妍) 一男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再违法且缓刑考验期仅剩两个月,外地法院宣告的缓刑能否及时撤销?近日,记者从湖北省监利市检察院了解到,该院与市司法局、法院协作,对该男子依法收监执行,破解了跨地域社区矫正监督中的“时空困局”。

2025年12月,艾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考验期至2026年8月28日。判决生效后,艾某在监利市接受社区矫正。

然而,艾某并未真诚悔罪。今年5月,其为牟取非法利益,借用他人支付宝账户并提供给第三方使用,涉及诈骗资金2万元,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6月,监利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日常监督中发现该线索,展开调查核实后认为,艾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但难题随之而来。艾某系被外地法院宣告缓刑,按照常规程序,需由监利市司法局向原审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再由原审法院裁定。而艾某缓刑考验期将于8月28日届满,常规跨地域协调流程耗时较长,存在“程序未走完、考验期已满”的风险,可能导致收监执行落空。

根据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社区矫正机构一般向原审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如果原审法院与执行地同级社区矫正机构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向执行地法院提出建议。据此,监利市检察院与该市司法局、法院就管辖衔接、证据移送、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会商,形成一致意见。

6月26日,监利市检察院向市司法局提出收监执行检察意见,建议依法提请法院撤销缓刑。7月15日,监利市法院作出裁定,撤销对艾某的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并交由监利市公安局收监执行。此时,距离艾某缓刑考验期届满仅剩一个多月。

“跨地域社区矫正监督,最怕的就是‘程序空转’。”承办检察官表示,依法适用执行地法院管辖的特别规定,既避免了跨地域协调的时间损耗,也守住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

(责编:任一林、万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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