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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监督之力护民心之安

四川:从三个维度发力持续强化民事监督

2026年10月01日08:21 | 来源:检察日报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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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指出,“十五五”时期是全面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质效、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会议强调,要不断强化民事、行政生效裁判和审判活动违法情形监督,强化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全程监督。

近年来,四川省检察机关把民事诉讼监督作为检察为民的重要抓手,在民事生效裁判监督、虚假诉讼监督、民事执行监督三个维度持续发力,从个案改判到类案规则统一,从打击个别虚假诉讼到重点领域全链条治理,努力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转化为群众可感可及的法治获得感。

戳穿“空壳公司”骗局

审慎确定“折价补偿”标准

“我们现在已经通过正规的平台推广产品信息,没有再遇到欺诈事件了。”近日,某科技公司向回访检察官谈起此前遭遇的合同纠纷案时,仍心有余悸。

2021年7月,某科技公司拟通过短视频平台推广产品。该公司零售营销中心副总经理袁某为赚取服务费,指使生意伙伴陈某专门成立一家传媒公司。陈某通过行贿某短视频平台工作人员张某、付某,伪造授权书,将该传媒公司包装成正规代理商,还安排某科技公司员工到某短视频平台办公地考察。某科技公司随即和传媒公司签订《广告协议》,并向传媒公司支付了200万元预付款。

然而,预付款支付完毕后,某科技公司仅在一个月内获得1729条意向客户线索,不足传媒公司承诺数的四成。后来,袁某涉嫌职务侵占罪和陈某等人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受贿罪相继案发,传媒公司账户被冻结。

某科技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广告协议》,并要求传媒公司返还200万元。一审法院认定传媒公司在订约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判决撤销《广告协议》,要求传媒公司在折价补偿已提供的部分推广服务成本后,向某科技公司返还170余万元。传媒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推广服务未完成的相关举证不足,撤销《广告协议》无实际意义,遂判决传媒公司返还原告40万元。

“从170多万元变成40万元,这公平吗?”某科技公司申请再审被驳回,于2024年7月向成都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受理该案后,办案检察官经多方调查查实:传媒公司系袁某让陈某专设的“空壳公司”,成立目的就是承接业务后低价转包,从中赚取差价。相关人员案发后,传媒公司已停止经营。检察机关认为,合同履行完毕并非阻碍合同撤销的当然事由,应当从合同订立、履行全过程探究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准确认定是否存在欺诈事实。合同撤销后,应当审慎确定“折价补偿”标准,综合考量当事人过错程度、交易成本、标的物性质等因素,公平合理分担损失,避免欺诈方因合同被撤销而不当获益。二审判决以合同总金额200万元酌定被告返还20%,未充分考虑欺诈方主观恶意和过错比例,让欺诈者反而得利,背离了公平原则。

2025年7月,成都市检察院向成都市中级法院制发再审检察建议。今年1月,法院再审改判: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要求传媒公司返还某科技公司170余万元。“多场官司下来,终于拿到公正的结果。”某科技公司负责人感慨道。

个案的公平正义必须守护,类案的监督质效更需制度保障。四川省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联合省高级法院出台关于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的‘两个指南’,配套制定再审检察建议备案审查办法、调查核实工作指引。后续,我们将持续梳理总结监督要点,以制度规范提质增效。”

据悉,今年4月,四川省检察院印发《四川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调查核实工作指引(试行)》。今年上半年,四川省检察机关规范运用调查核实权办理民事案件3197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45件。

揭开虚假诉讼“面纱”

法院撤销错误司法确认裁定

司法确认,本是民事争议解决的重要手段,有人却在司法确认中企图通过虚假诉讼修复征信。

“为一笔2万元的债,我编了一个谎,最后把自己送进了监狱,真不值!”法庭上,匡某低下头悔错。经安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今年6月,法院以虚假诉讼罪分别判处匡某、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拘役五个月,各并处罚金。

2020年9月,匡某因未按期偿还某小额贷款公司的2万元借款,导致其征信受损,商业贷款屡屡碰壁。急于贷款的匡某听信“身份冒用导致的不良征信记录可申请消除”的说法,与王某合谋通过人民调解加司法确认的方式,将该笔借款伪造成王某冒用匡某名义所借,再凭裁定找征信部门修复。二人在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调解协议,共同向安岳县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依法裁定调解协议有效。裁定生效后,匡某通过女友还款、某小额贷款公司配合恢复征信,随后向多家银行贷款100余万元。

2025年3月,匡某、王某被人实名举报涉嫌虚假诉讼,同年6月,公安机关将该线索移送安岳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审查案卷时发现疑点:2020年8月,王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收押,与案涉借款协议签订时间完全重合。一个在押人员怎么可能去冒用名义签合同?检察机关随即引导公安机关围绕虚假诉讼构成要件,调取当事人指纹、案涉借款协议等客观证据。经查,协议上确系匡某本人签字,王某冒用身份纯属捏造。在确凿证据面前,匡某最终承认了为恢复征信与王某共谋虚构事实的违法行为。

2025年7月,安岳县检察院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同年8月,法院启动再审,裁定撤销原司法确认裁定,驳回二人申请。同时,安岳县检察院将该案处理结果函告县公安局。今年1月,公安机关以匡某、王某涉嫌虚假诉讼罪向安岳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4月,安岳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案子办完了,但监督没有止步。针对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失范、审查不严等问题,今年3月,安岳县检察院向县司法局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其规范基层调解组织的文书管理、加强对案件基础事实的审查等。目前,相关问题已逐项完成整改。

“检察机关通过穿透式审查调解协议的真实性,查实双方恶意串通、虚构民事纠纷的违法事实,依法建议法院撤销错误司法确认裁定,有效维护了司法确认制度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四川省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虚假诉讼监督指导组检察官杜伟表示。

为进一步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惩治力度,2025年5月,四川省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加强民事检察与刑事检察协作配合打击和惩治虚假诉讼的实施意见(试行)》,并联合省高级法院、公安厅、司法厅制定了《关于加强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的实施意见(试行)》。今年上半年,全省检察机关办结虚假诉讼案件230件,涉及虚假诉讼金额1.57亿余元,其中10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司法惩戒,19人承担其他责任。

跟进监督促法拍房交付

被执行人拒不退房获刑

“等了快三年,终于住进自己的房子,过了个安稳年。”今年1月27日,拿到新房钥匙的那一刻,曾某的眼眶有些湿润。几个月前,她还在为这套“看得见却摸不着”的法拍房焦灼。

2023年5月,曾某通过司法拍卖,以66万余元全额竞得一套法拍房。按理说,钱交了,房本也该到手了。可让她万万没想到的是,这一等就是近三年。

原来,被执行人邱某、伍某拒绝腾退。攀枝花市东区法院多次约谈、送达裁定书,甚至依法将二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但由于尚未达到“情节严重”标准,依法不构成犯罪。法院随后对二人处以罚款,可他们既没交罚款,也没腾退,甚至以“有亲人居住”为由继续霸占房屋。曾某多次到法院询问,得到的答复都是“已经移送刑事处理”。

2025年1月,曾某以东区法院存在消极执行为由,向东区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机关查明:案涉房屋2023年10月就已完成确权过户,但因法院过度依赖刑事移送,未采取强制腾退措施,导致曾某的物权始终处于受侵害状态,拍卖款也无法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同年3月,东区检察院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法院以“再次移送刑事处理”回复检察机关。

面对僵局,东区检察院将案件报请攀枝花市检察院跟进监督。2025年9月,攀枝花市检察院向该市中级法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采取强制腾退措施。同时,东区检察院对邱某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提起公诉。同年12月,邱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在攀枝花市检察院的持续沟通与督促下,东区法院联合检察院、街道办、司法所等多方力量,对邱某进行释法说理。今年春节前夕,邱某终于搬离,房屋顺利交付曾某,执行款也全部分配到位。

“‘执行难’是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司法痛点之一。”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普威镇独树村党总支书记王永兰表示,“四川检察机关坚持对民事执行活动全程监督,以跟进监督的韧劲,让司法拍卖不只是一纸成交记录,而是实实在在的权利兑现,确保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纸上’落到‘手上’。”

一域之治关乎全局。四川省检察机关继续以“强化民事监督”为主线,在生效裁判监督中守住司法公正的底线,在虚假诉讼监督中维护司法权威的公信,在执行监督中打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实际行动,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本报全媒体记者 曹颖频 李敏 通讯员 李青妃 李霜霜)

(责编:王珂园、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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