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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推新型“共有产权”房

2021年01月03日09:12 |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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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日前发布《关于北京市海淀区海淀镇树村棚户区改造B-1南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等3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公告》,修改了海淀树村和朝阳区金盏乡小店村3个地块的竞买规则,试点施行“限地价、竞政府持有商品住宅产权份额、竞高标准商品住宅建设方案”的挂牌方式。据了解,这是本市土地公开出让首次采用“竞地价+竞政府持有商品住宅产权份额+竞高标准商品住宅建设方案”方式进行供地,以实现合理引导市场预期,严格落实“房住不炒”,确保“三稳目标”。

初始购房人仅支付个人产权部分购房款

公告明确,这3宗地块设定土地合理上限价格,当竞买报价达到土地合理上限价格时,则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为现场竞报政府持有商品住宅产权份额程序。同时,宗地设定有政府持有商品住宅产权份额预设份额,当现场竞报政府持有商品住宅产权份额达到设定的预设份额时,转入高标准商品住宅建设方案投报程序。

企业要在现场竞价日后的第10个工作日递交投报的高标准商品住宅建设方案,由专家组成的评选委员会对这些方案进行评分,评分的标准包括: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宜居技术应用、管理模式及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等。

根据补充公告,政府持有商品住宅产权份额,将通过开发商现场竞报来确定,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区级代持机构持有,也可由市级代持机构持有。地块内的每套住房份额一致,购房人持有的产权份额为扣除政府持有商品住宅产权份额后的产权份额。该类住房属于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商品住房。

公告规定,该类住房首次上市时,申报的价格为100%产权的房屋价格。购房人需支付的购房款为上述房屋销售价格乘以购房人持有产权份额,该购房款为开发商所获得的全部收入。在首次售房时政府持有商品住宅产权份额部分无需支付购房款。

专家表示,跟此前的共有产权房相比,北京将出现一种新型“共有产权”商品房,购房人购买的时候只需要支付个人比例的房款,房屋5年内不得出售,5年后可以再上市交易,届时政府只按照原值取得政府那部分比例的房款。

通过实行此种方式,可有效减轻购房负担,充分满足居民自住需求,“5年内不得转让”则表明了政府坚决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的决心,对落实“房住不炒”定位起到有效推动作用。

入市后转让对象可获得100%产权

据了解,这类住房将面向符合本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家庭销售。其中购买通州区住房的家庭,须符合通州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

对于此类商品房购买后的出租或再出售,公告规定,已购住房用于出租的,租金收益全额归购房人所有。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

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转让购房人持有的房屋产权份额,同时政府持有商品住宅产权份额一并转让,政府只按该类住房首次上市时的销售价格乘以政府持有商品住宅产权份额取得购房款。转让对象为符合本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家庭,转让对象获得的房屋产权份额比例为100%。

设定地价上限明确未来房屋定价规则

未来建成商品房售价方面,根据公告,将严格按照北京2016年出台的《〈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规定。“对报价明显高于周边在售项目价格和本项目前期成交价格且不接受指导的商品住房项目,属于期房预售的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属于现房销售的暂不办理现房销售备案。”(朱开云)

(责编:吴兆飞、陈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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