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定额耗能!中央和国家机关推进节能减排
人民网北京2月25日电 (记者孝金波)近日,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发挥中央和国家机关在推进绿色低碳发展中的示范引领先行作用,全面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国管局会同中直管理局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能源资源消耗定额》(以下简称《定额》)并印发通知。
指标类型涵盖主要用能评价指标
《定额》立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节能工作的需要,按照机关事务标准格式设置了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能源资源消耗定额指标、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等内容,核心是定额指标类型的选取和指标值的确定。指标类型涵盖了中央和国家机关主要用能评价指标,选取了与建筑面积相关的单位采暖面积供暖能耗、单位建筑面积非供暖能耗、单位建筑面积电耗等3项指标;与用能人数相关的人均综合能耗、人均非供暖能耗、人均电耗、人均用水量等4项指标;还有1项数据中心机房能源使用效率指标。
每项指标分别设置了约束值、基准值、引导值三个等级值。其中,约束值是指在保障中央和国家机关正常办公前提下,所允许的相关能耗指标限定值;基准值是指在保障中央和国家机关正常办公前提下,采取一定的节能管理和技术措施后所能达到的相关能耗指标基础水平值;引导值是指在保障中央和国家机关正常办公前提下,采取更加有效的节能管理和技术措施后所能达到的相关能耗指标期望目标值。
以能源资源消耗定额与一定下降率相结合的方式下达指标
通知中称,自2021年开始,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将以能源资源消耗定额与一定下降率相结合的方式下达各部门、各单位年度能源资源消耗指标:对于上年度实际能源资源消耗大于约束值的部门和单位,按照每年不小于4%的降幅下达年度能源资源消耗指标;对于上年度实际能源资源消耗小于约束值但大于基准值的部门和单位,按照每年不小于2%的降幅下达年度能源资源消耗指标;对于上年度实际能源资源消耗小于基准值但大于引导值的部门和单位,维持上年度能源资源消耗指标不变;对于上年度实际能源资源消耗小于引导值的部门和单位,按照不大于2%的增幅且小于定额引导值下达能源资源消耗指标。
通知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要将能源资源消耗定额管理作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能源资源节约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强化标准约束,积极对照《定额》开展能效对标,查找薄弱环节,深挖节能潜力,制定能效提升计划,采取有力措施持续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为我国力争于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作出应有的贡献。
抓好贯彻落实,促进中央和国家机关持续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
国管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负责同志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制定印发《定额》,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带头过紧日子,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降低机关运行成本的内在要求;是落实《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具体行动。《定额》印发后,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落地生效。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借助网络、微信公众号、杂志、电视等多种媒体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的宣传和政策解读,引导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不断了解定额、掌握定额、应用定额,为实施定额管理奠定坚实基础。二是抓好《定额》应用。切实发挥《定额》的约束作用,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将按照国家深化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要求,严格依据《定额》下达年度能源资源消耗指标,并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对照《定额》开展能效“对标”,认真查找不足,切实整改提高,不断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三是强化监督考核。 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将强化指标约束力,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指标完成情况的评价考核,实行通报排名制度,确保《定额》实施取得实效。四是实行动态调整。《定额》各指标值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将依据形势发展变化和节能工作进展,计划3至5年对《定额》进行修订调整,保持动态更新,确保定额既符合实际,又能适度引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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