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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办理破产质效 为市场主体救治与退出提供全周期司法服务保障

孝金波 实习生刘含玥
2021年04月18日09:51 | 来源:人民网-社会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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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动诉讼执行全流程提速服务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发布,就“强化破产审判职能,构建市场主体救治与退出的全周期司法服务保障体系”等问题,人民网记者采访了相关业内人士进行解读。

北京破产法庭副庭长邹明宇向人民网记者介绍,作为全市破产案件集中管辖的破产法庭,北京破产法庭自成立以来,采取多项重大举措,注重优化营商环境。北京法院曾在2018年出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快破产案件审理的意见》。北京破产法庭严格落实该意见,注重繁简分流,细化了相关的规则体系,制订了三个审理周期表,并严格按周期表进行审理案件。目前,北京破产法庭适用快审程序审结的破产案件达45%,并且创造了审结用时最短34天的最快纪录。

2019年至2020年,北京法院累计对20家企业进行预重整、重整、执行重整计划、和解,引入投资40.1亿元。北京破产法庭充分发挥破产制度对市场主体拯救作用,其中,成功执行完毕了全国首例“两网”公司京中兴重整案(在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STAQ系统和NET系统流通转让股票的股份公司俗称“两网”公司)。出台《北京破产法庭破产重整案件办理规范》,重整程序不断优化,破产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北京破产法庭努力促进在重整中企业生产不间断,从而有效地保留企业的营运价值,实现了保主体、保民生的破产制度作用。

此外,北京破产法庭积极保护债权人在重整过程当中的合法权益,优化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在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三)通过明确破产受理后借款的清偿顺序、单个债权人的知情权、管理人处分债务人重大财产的权限和程序等问题,进一步保障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在破产程序中的合法权利,鼓励对债务人企业继续经营的资金支持,促进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邹明宇介绍,在中航世新破产重整案当中,北京破产法庭严格落实了债权人对债务人重大财产处置决定权的规定,这也是该司法解释出台之后,北京法院首例适用这一条规定的案件,同时该案件也落实了该司法解释中规定的“权益未受到调整或者影响的债权人或者股东,不参加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从而大大提升了重整的效率,案件仅43天就批准通过了重整计划。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李洛云介绍,北京法院积极推动构建破产审判“e模式”,大幅缩减破产成本。充分利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和“云法庭”等信息化手段,实现破产案件预约立案、通知公告、开会表决、财产处置等全覆盖、全流程线上办理。2019年至2020年,全市法院通过网拍平台拍卖财产价值逾2.25亿,节省线下佣金1125万元,成本费用不断压缩。

值得关注的是,北京法院健全府院联动机制,促进破产审判提速增效。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邢立新介绍,北京市破产府院联动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让管理人履职“加码提速”。北京法院与13家政府部门、金融监管机构推出16项制度25项便利措施,联合破解破产查询难、办理难、处置难等瓶颈问题,为企业破产涉税事项办理、账户开立、信息查询、信用修复、企业注销、财产处置等提供便利。2020年,北京破产法庭通过企业破产重整案件法官工作平台对接的“总对总”执行查控系统主动为管理人查询企业银行账户、不动产、车辆等信息逾17000项;市政务服务中心开设专门窗口,可完成7个部门的破产信息集中查询工作,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企业破产(强制清算)信息查询2000余件。根据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测算,上述举措可节约办理破产时间120天。

跨境破产的案件是扩大对外开放和对外交流的重要途径,也是境外承认我国市场化法治化审判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支点。邹明宇介绍,目前中国境外的一些破产案件受到境内承认还比较少,原因有二,一是因为目前国内关于境外破产案件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二是因为跨境破产本身也是一种比较新鲜的事物。本着开放的态度和互惠共赢的态度,北京法院目前正在积极推动类似案例的落地。

据了解,北京破产法庭在两年左右的运行期间共计受理案件1740件,案件受理量同比增长了4.9倍,优化服务营商环境效果明显。

(责编:熊旭、陈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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