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规定”征民意
内部人举报环境违法 拟最高奖励10万元
本报讯(记者 王斌)即日起至5月26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在首都之窗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与2019年颁发的规定相比,《征求意见稿》细化了奖励标准,举报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使被举报对象受到行政罚款的,最高给予5万元奖励。同时,对内部举报人予以重奖,明确举报人举报时为被举报单位在职人员的,给予双倍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征求意见稿》在四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一是细化了奖励标准。举报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使被举报对象受到行政罚款的,按当次处罚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低1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于移送公安机关的,按照该类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上限金额的5%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按照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不予处罚的,给予100元奖励。
二是对内部举报人予以重奖。举报人举报时为被举报单位在职人员的,按照以上举报奖励标准200%确认奖金,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三是扩大了奖励范围,将本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其他渠道获取的重大举报线索,纳入奖励范围。对生态环境部门认定违法行为属实,使被举报对象受到行政处罚50万元(含)以上,给予举报人处罚金额5%的奖励;对于移送公安机关的,按照该类违法行为处罚上限金额的5%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四是优化了举报和奖励流程。为了提升有奖举报参与便利度,举报时提供本人真实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即可,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账号等信息调整为领取奖金时提供。此外,明确举报人领取奖金的期限为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90日内,逾期不领取奖金者视为自动放弃。
此次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5月20日至5月26日,广大市民可通过电子邮箱(12369@sthjj.beijing.gov.cn)、写信(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信访接待室,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电话(010-82636602)、传真(010-68462382)、网站(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找到“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等方式提出意见。
内存
什么情况下举报人能得到5万元奖励?
一是举报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废物的;
二是举报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
三是举报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
四是举报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废物的;
五是举报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文/本报记者 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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