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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发现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时应该怎么办?

吴楠
2021年08月11日13:15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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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11日,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加拿大籍被告人迈克尔·斯帕弗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一案公开宣判,认定迈克尔·斯帕弗犯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驱逐出境。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法律怎么规定?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或可能泄露时,我们应当采取哪些措施?人民网整理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典型案例。

法律规定

国家安全法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反间谍法规定,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间谍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规定,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典型案例

黄某某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案

被告人黄某某通过QQ与一位境外人员结识,后多次按照对方要求到军港附近进行观测,采取望远镜观看、手机拍摄等方式,搜集军港内军舰信息,整编后传送给对方,以获取报酬。至案发,黄某某累计向境外人员报送信息90余次,收取报酬5.4万元。经鉴定,黄某某向境外人员提供的信息属1项机密级军事秘密。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无视国家法律,接受境外人员指使,积极为境外人员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其行为已构成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对黄某某以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李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

被告人李某身为武警现役警官,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从公安内网下载的文件为国家秘密、情报,通过互联网非法提供给境外人员。经查,2010年4月至11月份,被告人李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利用其武警消防现役警官身份之便,频繁登录公安部内网搜索下载大量公安内部文件,通过互联网向台湾地区境外人员上传发送“秘密”级文件二份、情报四份,并多次收取对方汇付的秘密情报资费共计人民币51000元。

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以被告人李某犯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重要提醒

日常生活中应警惕哪些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一些可疑人员未经批准到内部作调查,进行科技、经济、企业等情况搜集。发现这种情况不能随意提供,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警惕境外电台、电视、网络等传媒的煽动、造谣。

一些境外组织和人员经常出现在我军事、保密单位周边,乘机盗取秘密情报和信息。如遇有可疑人员要立即报告。

一些有境外背景的组织和个人,利用一些群众不满情绪,煽动与政府对抗。遇到这些情况,应立即报告。

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或可能泄露时,我们应当采取哪些措施?

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送交有关机关、单位或保密工作部门。

发现有人买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处理。

发现有人盗窃、抢夺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有权制止,并应当立即报告。

发现泄露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2339。(综合中国人大网、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报、平安舟山等整理)

(责编:吴楠、马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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