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辛苦苦守一年 一夜给你糟蹋完”——乡村振兴时期动物保护别再让农民寒了心
近年来,随着环境保护成果逐渐显现,野生动物在很多农村急剧增加,加上国内在动物保护方面趋于严格,人们守法意识也显著增强,这使得野生动物与人类的冲突渐趋频繁。牛明山的例子并不极端,不少地方都发生过人殒命野生动物口中的恶性例子。国内多地农民谈到人与野生动物冲突时,都会有些怨愤地用到“糟蹋”“胡粕”“糟磨”这些词。但面对重点保护动物和“三有”保护性动物的侵袭,人们常常束手无策。
“一枝一叶,关乎信任。”为了深度调研野生动物灾害,记者走访、调研了17个省份51个行政村,发现缺乏保护野生动物和维护农民利益的务实平衡机制,并不是一村一地的个案,而是乡村振兴新时期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难题。
现象:
“打又不敢打,守又守不住”
“我们这里的野猪多得跟羊群一样,300斤的野猪400斤的嘴,麦子、玉米、甜菜,种上就糟蹋没了。这几年我们种苗木,野猪又开始拱苗木根。”
家住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泾源县六盘山镇东山坡村的李进元对野猪泛滥、毁坏庄稼和经济作物的怨气很大,但他表示大家都束手无策,很多家里有年轻劳力的,干脆“不愿意种了,抛荒出去打工”。
六盘山区曾是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长期以来,宁夏为治理“山像和尚头,有沟无水流”的荒沟秃山景象,实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林业重点工程取得了良好效果,六盘山区的生态涵养和苗木种植发展很快,当地陆生野生动物种群也随之大量增加。
宁夏固原是全国较为严重的水土流失区,为保护生态,当地多年来坚持实施改坡造地、修建梯田、建设淤地坝、封育造林等一系列“治山改水”工程,当地的旱作梯田被誉为“中国最美旱作梯田”。但梯田的推进,使得野生动物与农民争夺生存空间的冲突越来越突出。以野猪为例,春拱种、夏吃苗、秋抢果,近年来对农作物的危害迅速超过了霜冻、大风、冰雹、暴雨等自然灾害。
在国家法层面,野猪属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一般规定禁止捕杀。东山坡村民柳森也是野猪的受害者,他说:“我们老农民,打又不敢打,能想的办法就是用农药拌种、用草药熏、点柴火、放炮仗,但野猪很快就习惯了,根本护不住。”东山坡村村支书张宝军说:“除了我们东山坡,太阳洼、半个山、马西坡这些附近村的野猪泛了滥。政府帮助我们安了警报器,但野猪根本不害怕。老百姓嘛,就下点苦,我们一般在地头上搭个塑料窝棚连日连夜守着,就是下连阴雨的时候,哆哆嗦嗦地能把人冻个半死。但野猪往往这时候就来了。现在的年轻人吃不了这个苦,就把地撂了。”
野生动物灾害并非宁夏孤例。公开资料显示,浙江、湖南、安徽、广东、陕西、甘肃、江西、河南、河北等省,野猪与农“争食”愈演愈烈,农户日复一日地采取驱赶、就地寝卧等低效手段,在无法有效防御或应对时十分疲惫,因此耕种意愿不断降低,乃至采取“弃种”来消极应对“猪灾”。
陕西省山阳县两岭镇高垣村村民李艾平说,野猪本身繁殖率高,一年生两胎,有的一胎多的十几个。一头野猪一夜之间,拱、咬、踏就能糟蹋10多亩庄稼,一群野猪一夜之间就能将连片的玉米、洋芋、蚕豆全部毁坏,春夏秋三个季节野猪结队来害,很多农户几近绝收。天敌金钱豹、狼、豺等偏少,在不能捕杀的情况下,老百姓就会心寒,离家稍远的田地就只能弃耕了。
广东省韶关市地处粤北,当地很多山区近年来野猪种群数量激增,特别是始兴、乳源、乐昌等林木覆盖良好的县,野猪和农户之间的“明战”“暗战”非常激烈,个别县还发生过野猪咬死人的案例。韶关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野猪到地里对农作物先是灭绝性地拱,把地刨开,水稻、花生、番薯、玉米、芋头、粉葛这些野猪喜欢的根茎作物很难幸免。这几年野猪破坏的种植面积越来越大,今年报告的损毁面积就超过170亩。
始兴县澄江镇香木岭是国内知名的清香木产地,该镇出产的木材质地坚硬,具有浸水不黑不霉的良好性能,因此苗木是当地农户的重要支柱性收入之一。记者在香木岭镇实地走访时,很多沿山腰的稻谷地,有一片一片被动物咬过的茬秆,有的地里甚至一大片躺倒的乱糟糟的秧秆。当地57岁的村民陈有良说:“野猪体型大、繁殖快、破坏性强,特别是我们这里的黑毛长嘴野猪,一般的隔离和驱赶哪能起作用?一来就一两群,能有三四十头,不光挨着一块地一块地搜吃,还打滚糟蹋,毁坏好苗木。我们村里现在就是组队晚上轮流看护,轮换睡觉。”陈有良介绍,现在国家政策好,粮能卖上价,苗木价更高,他有个邻居,承包了20多亩,分别种了水稻和苗木,生了几天病,没有管护好,病好了到地里,好几亩水稻已经给踏平了,苗木也拱得差不多了,按市价得损失几万元,加上请人、抗旱用水的花费就更多了。老陈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他们村现在差不多16户有劳力的,还有现在城里回来给自己种吃的的,共种植稻谷、苗木200多亩,按一户平均受损3亩算,就是40多亩,加起来得有20多万元。“这对农民来说可不是小钱!”老陈感叹道。
河南省栾川县白土镇的孙家岭村,近年来甚至成了当地野猪的乐园。孙家岭村地处伏牛山深处一座孤山上,因为村民大都搬离,很多废弃的房屋、圈所成了野猪栖息地。记者沿着一条放羊的小路进了村,发现这里的房屋不是栾川民间常见的瓦房样式,而是南方流行的斗拱风格,很多废弃的房屋院墙都有倒塌,踏进去都会看到新鲜猪粪、动物尿迹。
当地村民孙和良说:“野猪太多,晚上安静了都能听到野猪哼哼唧唧找吃的,啥都种不成,只能种些大蒜、中药。但这些野猪猾得很,把中药拱出来,还不吃。”
野猪也不是唯一破坏农作物的动物。猯、熊、野兔、孢子、貉、赤狐、竹鼠等,都是农作物的大杀手。对林果和谷类,野鸡、麻雀的危害也越来越突出。晋北地区近年来大力发展有机旱作农业,但种植小米让农民有喜有忧,喜的是小米价格连年向好,忧的是到了谷子成熟季,麻雀成群结队飞来争食,当地农户虽然也放了稻草人但不很管用,只有拿着棍子不停挥赶,疲累不堪,但还是损失巨大。
在宁夏海原县,很多农村遭受严重的猯害,特别是狗猯和猪猯。猯在部分农村也称獾子,生物学上划分为鼬科,其中狗猯(狗獾)还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2008年濒危物种红色名录。狗猯作为杂食动物,在春秋两季夜间行动,常让当地农户防不胜防,近几年不少农户的玉米遭受猯害,甚至颗粒无收。
但野生动物为害农作物,影响最大、范围最广、程度最恶劣的,还是野猪。野猪常常成群出现,一只成年野猪一般体重在90~200千克,体长1.5~2米,跑起来时速近50公里,而且可以连续奔跑15~20千米。另外,野猪还会游泳。因此,这种“全能型对手”对人的安全威胁非常大。而且野猪非常聪明,为了加强对农作物的防护,农民使出浑身解数,采用炮仗、鸣锣、放狗、报警器等进行驱赶和吓阻,但两三次就会失效。
警示:
“死亡”与“种植意愿降低”
2021年5月10日,四川省甘孜州理塘县上木拉乡增德村45岁的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土登相巴,在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巡山途中突遭野猪攻击,右腿、臀部3处受伤并大量失血,在不到6分钟时间内失去生命。
土登相巴牺牲两天前,媒体刚刚报道过石家庄井陉县核桃园村3位村民被野猪袭击,其中一位86岁的老人,因在打理菜地时遭野猪袭击,伤势严重;此前的3月29日中午,浙江临安洪村另一位86岁的老人陈大伯,家养鹅群遭150多斤的野猪撕咬,陈大伯上前驱赶时遭野猪攻击受重伤;再往前的3月23日,北川羌族自治县白坭乡中福村村民马久玉,在地里干活时遭野猪袭击,手、胸、腰均被撕咬出窟窿,后被顶下悬崖,撕咬现场还留下这位66岁老人的身体组织。
连续多起野猪伤人案件不断刺激人们的神经,特别是出任村支书不到半年的土登相巴因遭遇野猪而牺牲在岗位上,作为极端案件经媒体报道,再一次将人与野生动物的尖锐矛盾呈现在公众视野。
有媒体报道,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蒋志刚教授在2006年呼吁,“全国野猪应该以百万的数量级来计算”。记者就此数据咨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生态专家,该专家向记者表示,综合全国目下有报案和登记备案的野猪案件评估,以及部分省市县开展的野猪种群数量资源调查结果,全国野猪数量保守估计超过180万只,这个数字还得排除通过气体分子碰撞率模型测得的野猪数量,也不包含养殖的野猪。
这些现象和数据已经足以说明,野猪灾害已经是全国性的,不再是局部现象。
记者浏览人民网开设的“领导留言板”专栏,全国多地农民均反映:野猪泛滥成灾,对农作物形成严重的危害。以浙江为例,记者查阅当地公开数据,发现2000年《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报告》显示该省野猪数量为29000只,截至2010年,迅速增加4倍以上,达到惊人的15万只左右。浙江当地媒体报道除地处平原的嘉兴,其余山区县(市)有80%“猪满为患”。据浙江本地媒体早在2010年报道,不仅杭州、衢州、温州等10个市发生野猪毁田伤人,缙云县三溪乡全乡3002亩水田,被野猪毁掉的有925亩,将近三分之一;双川乡2700亩耕地,被毁的就有2000余亩,1000余亩毛笋地基本被毁、颗粒无收;永嘉县北部山区,由于饱受野猪侵害原来600多人的村庄,如今只剩下20多人。
据新华网报道,早在2004年,光吉林省东部20多个县一年内有8400公顷的农作物遭到野猪毁坏,农民经济损失达3700万元。
2019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泾源县政协主席胡秀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六盘山区的野猪灾害给出了一个数据:泾源县农作物遭野猪损毁的面积多达4.26万亩,造成约5800万元的损失,大多数农民表示,要是政府不管,还是“不种省心”。
拷问:
“人猪之争”“另类撂荒”的背后
记者梳理多家媒体报道和专家撰写的案例分析,最后都将原因归结为“生态保护成果显著”“捕猎不放开”“补偿跟不上”三个原因。但综合各方面案例和统计数据看,这3个原因似乎并不能完全解释“人猪之争”和“另类撂荒”,大量的全国性数据和案例表明,在野生动物灾害治理方面,野生动物保护观念价值失衡、野生动物管控权限配置不科学、管控机制互相抵牾、乡村利益均衡机制未能建立等,构成了一种结构性困境。
中国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教授何诚担心,保护观念失衡,野生动物灾害被低估,反而会使得一种反保护逆向社会心理蔓延。他表示,野猪属于农地林地交界偏好型动物,适应能力强。固然这几年生态好转给野猪等动物生存和繁殖提供了适宜环境,但单方面植物生态好转本身就是一种失衡。在生物链不能完整建立,如在未引进虎、狼、豹等野生大型食肉动物前提下,野猪没有天敌就会过度繁殖,精密自然系统没有物种波动就会失衡,野猪必然会从林地、农林交叉地带向种植业地带逼近。这样的情况反过来不但不利于野猪种群良性保护,而且同时不利于环境承载和种植业保护。这时候如果偏执、机械地奉守一种缺乏理解和共通的野生动物保护观念,就会导致人们对动物保护的逆向心理,从长远讲反而不利于野生动物种群保护。
在野生动物管控权限方面,记者查阅相关规定,的确存在十分复杂的规制情形。首先是狩猎权限审批之困。捕杀严格地说必须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备案。尽管狩猎是控制野猪种群数量和密度的重要方式,但由于野猪乃至多种当下与农争食的动物都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研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私自捕杀是违法行为。受制于“国家保护”,当前很多以县为单位建立的狩猎组织都游走在灰色地带,狩猎实际对地方政府是一个“审批冒险”,对于部分小心谨慎的地方官员来说,很难有所作为或主动作为。这一点被很多乡镇官员所证实。记者在泾源县六盘山镇采访时,当地官员告诉记者,针对猪灾,镇里能做的是和林业部门联系,林业部门的答复一般是:野猪属于国家保护动物,捕猎明显违背条例,他们也只能向上级上报。这种情况下镇里只好动员群众自我保护。
记者电话咨询了部分组织过狩猎行动的地方主管部门,了解到被地方允准的捕杀行为都是当地林业公安部门以安全为由批准的。例如早在2004年,全国野猪初步泛滥时,河南多地遭遇猪灾,但申请捕杀时仅有栾川县被批准,而且数量仅有100只。此后,湖北宜昌、江西婺源、浙江宁波都纷纷效仿,发出捕杀令,结果当时的国家林业局紧急出面,以“不合乎法规”制止了这些行动。当时野生动植物保护司某负责人强调:“没有一个捕杀野猪的单位在国家林业局备案。因为要备案,就必须确定年度猎捕量限额,要确定捕杀限额就必须进行资源调查。
实际上目前相关省的捕杀限额仅是根据群众反映和小范围调查来制定的,缺乏科学依据。”记者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有关部门咨询得知,该局至今没有明确下发过禁止性文件,这一事实让很多地方乐观地认为这意味着国家专责机构的默许。
在管控机制方面,主要是狩猎工具方面存在治安和权力交叉的多重困境。从1993年底,国家开始统一收缴农村自制土枪,民间狩猎被断然叫停。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和危害程度分析由林业部门提供,狩猎也由林业部门提出,但我国枪支管理权限属于公安部门,审批十分严格。例如江西婺源、河南栾川,当地默许捕杀限额约为200只,但枪弹审批困难,200只指标甚至都很难完成。地市一级组织实施的,也存在同样难以完成指标的情况。江西赣州市曾制定每年猎捕野猪8000头、江西九江市和抚州市制定猎捕野猪2200头的指标,最终都折戟于实际困境。栾川县农业农村局一位负责同志告诉记者:“连续几年各乡镇报告被野猪破坏的农作物损失数量,差不多够一万人吃一年。实际猎杀达不到指标,控制不住猪灾,就会一直有损失。”
记者在江西婺源走访时,一位曾参与捕猎的农户表示,没有合法来源的枪弹,就办不了捕猎证,只能以挖壕沟或网捕方式猎杀,进展缓慢还非常危险,指标很难“完成”,有一年勉强完成了捕猎200头,但猎狗被冲撞、咬死近40只。因此尽管成立了狩猎社,但缺枪少弹,干的人还是少。
在浙江省,记者了解到,该省曾以人畜安全为依据连续几年发起“集中猎捕成灾野猪专项行动”,但捕猎必须以持有《狩猎证》和《持枪证》的猎人为主,但野猪出没规律性难以掌握,集中捕猎效果有限,需要常年捕杀。一位生态保护景区管理员告诉记者,公安部门要求参与狩猎者必须有至少一名景区官员、一名民警监督,同时当地的临时管理办法一般都包含“猎队发生伤人案件时所有枪支须封存上交”条款,这些都导致狩猎难以发挥效果,因为陪同和安全导致只能把猎人集中在一起,无法分散寻找,最终“保护性狩猎”成果为零。该管理员表示,因为公安部门对枪患的担心超过猪患,行动很难取得效果,近年更是不了了之。
关于乡村利益均衡机制,北京林业大学动物保护专家鲍卫东认为:“当前对野生动物种群的保护更多地只考虑动物,很少注意到均衡保护整体的乡村利益导向,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在这个前提下,狩猎权限交叉在种群数量管控、枪支管理、农业农村等多个部门,严格地说,还涉及中央和地方权力关系。”
记者在查阅资料时注意到,凡是涉野生动物破坏农作物的报道,特别是自媒体发布的文章,底部的评论都很尖锐,充斥着“野猪破坏了庄稼,那些倡导保护野猪的专家会掏钱赔偿吗”“再过度保护野猪就是对农民的犯罪”等。对于这些现象,北京市某野生动物保护站专家史阳表示,野生动物保护和种群管控与当前乡村利益均衡保护机制,是一个复合型的复杂问题,不是一朝一夕能够解决的,所以我国目前动物保护与乡村利益不均衡问题将会越来越严峻。
出路:
保护动物,也要保护农民的“打狗棍”
自从1988年我国立法机关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后,人们在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方面,基本达成了普遍认同,认识到野生动物在生物多样性和生态方面的独特意义。但在多起人与野生动物的冲突中,最让农民无奈无助的是,一味强调保护,却因为各种限制选择忽视农民利益,各类媒体报道也因此拷问着专责部门乃至全社会。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张生说,保护野生动物本质是保护什么?这个问题并不复杂,因为保护目的一定不是让野生动物壮大甚至泛滥“成灾”来祸害人。一个显而易见的答案就是,对野生动物,特别是对濒危、珍稀动物实施强力保护,本质上是对人类自身的一种保护。
记者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得知,该法第五条规定,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相关保护规划和措施。但第十八条同时也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预防、控制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人畜安全和农业、林业生产。
对于野生动物致害补偿问题,《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采取预防、控制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危害的措施以及实行补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补助。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赵磊认为,事实上在部分野生动物,特别是野猪致害问题上,存在相当严重的法律盲区,首先“当地政府”这个主体规定很模糊,拿野猪举例,野猪在有的省属于重点保护动物,有的省又实际算不上二类保护动物,但野猪又纳入了《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属于“三有动物”。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给群众造成损失的,政府才给予赔偿,但野猪定位很模糊,不在法律规定的赔偿范围之内。
记者在多个省走访时,多位村民反映,农作物被野猪破坏后,一是不知道找谁来处理,有时候连政府也不知道能不能补偿,村民几次交涉无果只能自认倒霉。记者在韶关部分乡镇采访时,当地基层干部认为国家虽然对受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等损失,有补偿的法律规定,但操作性不强。例如《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关于野生动物致害几乎重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特别是将“当地人民政府”重复在本地管理条例中,但“地方政府的钱从哪里出、谁来评估损失农作物价值”实际问题规定不明确,韶关市林业局相关负责人说,他们收到部分镇村老百姓的反映后,也在协助解决,但目前的规定缺乏明确的操作细则。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聂鑫认为,保护野生动物在价值倡导方面,无疑应当重视居住权利和农民利益,他表示,某一种野生动物给农民、牧民造成严重财产损失乃至危及生命,不仅仅是国家从法律、政策层面实施补偿,而且更应当注重维护人的价值,有魄力从制度层面予以纠正。
聂鑫说,法律要适应社会和时代发展,在动物保护方面,激发人们爱护动物的同时,也要保护农民的“打狗棍”,这是实现社会公平非常重要的取向,如果任由保护性动物随意侵害农民利益,很可能我们赢得了动物保护战,却输掉了粮食安全和群众信任。(应采访对象要求,文中部分人名用化名)
来源:《中国乡村振兴》第0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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