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拍卖收藏品为名骗取委托费
北京一被告人诈骗老年人钱财被判刑
本报讯 (记者 赵 岩 通讯员 白 宇)犯罪团伙假借帮助老年人拍卖收藏品之名设计骗局,收取高额委托费,骗取老年人钱财。5月18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某拍卖公司业务员张某诈骗一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责令被告人张某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同时,禁止被告人张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老年人理财销售及相关活动。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9年6月至2019年11月,被告人张某在北京某拍卖公司从事业务员期间,伙同高某、林某(均另案处理)等人,给被害人黄某(时年82岁)、徐某(时年79岁)等拨打电话,邀请被害人将收藏物品带至公司,虚构能帮助黄某、徐某将其收藏品高价拍卖的事实,骗取黄某、徐某委托费2万元。被告人张某于2021年4月25日被民警抓获,后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可受托拍卖收藏品并收取服务费用之名,骗取老年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刑罚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案中,鉴于被告人张某系从犯,能够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弥补被害老年人经济损失,可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涉及收藏品拍卖类诈骗案件主要以老年人为侵害对象。这些老年人有收藏爱好,但不具备鉴识收藏品价值的专业知识,也不了解收藏品拍卖行业的相关规则。老人希望能高价变现自己的收藏品,犯罪分子则觊觎老人兜里的钱。尊老爱老作为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文明的重要体现,全社会应当自觉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对利用部分老年人知识更新滞后、防范意识减弱,进而设局诈骗老年人财物的犯罪行为,依法应予严厉打击。
承办法官姬广胜提醒,老年收藏品爱好者要提高对诈骗犯罪的防范意识,对涉及钱财的陌生来电应提高警惕,不轻易相信电话宣传或推荐,要通过正规拍卖机构进行拍卖。同时增强证据意识,发现违法犯罪苗头及时报警,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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